语文360

当前:首页 > 资料

王宠惠从1927年12月起继续对中国刑法进行改造,并制定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刑法典,在刑法的制定中,男女平等、尊卑平等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

作者:王宠惠

 

王宠惠从1927年12月起继续对中国刑法进行改造,并制定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刑法典

从1927年12月起,王宠惠继续对中国刑法进行改造,并制定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刑法典。
在王宠惠看来,刑法必须与时代发展相合,“刑法所以防民,亦将以宜民。宜民者何,适于时用之谓也”。〕“我国刑法,成于晚清,施行以来,颇多疑义,其最滋口实者,则刑名用等级制”,“人类进化,犯罪事实亦日新月异,自非从新厘订,不足示矜慎而昭明允”。所以,在原有修正案的基础上,王宠惠四易其稿,完成了《刑法草案》,经伍朝枢、王世杰、谭延闿、于右任等人参与审议修改,在国民党中央第120次常务会议上得以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遂得以公布施行。王宠惠的《刑法草案》成为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的基础文献,甚至可以说,后者实际上就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略加损益而成。

王宠惠特别注重贯彻平等原则,在刑法的制定中,男女平等、尊卑平等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
在这部刑法中,许多西方刑法制度为中国首次引入法典并一直沿用至今。如罪刑法定原则,在第一条中即规定“行为时之法律,无明文科以刑罚者,其行为不为罪”;规定了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犯罪以新刑法处置,但如果旧刑法较轻,则适用旧刑法,以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区分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对特殊累犯加重处罚;在计算亲属范围时以亲等计算法替代原有服制图;等等。除此之外,王宠惠还特别注重将旧有法律与现代立法精神不符的内容予以废止,如删除了原有刑法中的“罢工罪”条款,赋予工人罢工自由;删除“和奸无夫妇罪”,无夫奸是清末修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的罪名,礼教派与法理派各执一词,礼教派依凭儒家经义,认为与无配偶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应视作犯罪,该规定在清末以来的多次修律中得以维持,王宠惠对此规定予以废止意味着礼教派在近代立法中的最终失势;删除了“侵犯大总统罪”,体现人人平等原则。王宠惠特别注重贯彻平等原则,他曾对吴经熊言及旧法的弊端,“主居上、奴居下,父居上、子居下,夫居上、妇居下。上者独享其权利,下者独负其义务”,所以在刑法的制定中,男女平等、尊卑平等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
王宠惠主持制定的这部刑法得到许多学者的好评,杨鸿烈称其采用了世界上最新立法例,充分体现了改善主义精神。如拿来和现代任何国家最进步的刑法法典相比较,当亦无多逊色。可以说,在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起草和通过过程中,乃至中国刑法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王宠惠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免责声明:本文(含所附图片)由热心网友 “郎” 上传发布,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

王宠惠(1881.10.10.-1958.3.5),字亮畴,祖籍广东省东莞市,出生于香港荷李活道75 号的道济会堂。王宠惠是近代中国第一张新式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并为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他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曾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被聘为国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宠惠一生中先后撰写了《宪法刍议》《宪法危言》等一系列的法学作品,探讨了中国宪政设计的原则和方针,其思想不仅奠定了中华民国的立宪基础,而且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被誉为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

中文名
王宠惠
别    名
亮畴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香港
出生日期
1881年10月10日
逝世日期
1958年3月15日
职    业
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
毕业院校
北洋西学学堂(现天津大学)、耶鲁大学
信    仰
基督教
主要成就
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 
制定民国宪法等多部法律 
构建民国政治体系 
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
代表作品
《德国民法典(译)》《宪法评议》《宪法危言》
担任职务
中华民国原外交部长、国务总理
 
关闭
CopyRight 2017 | 语文360网 | 邮件:| 鲁ICP备15023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