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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惠担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起草人员,奠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格局,成为实施五权宪政之后的首任司法院长

作者:王宠惠

 

王宠惠担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起草人员,先行起草行政和司法两院内容。奠定了1928年以后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格局

中国国民党举行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胡汉民等人的力主下,国民党决定遵从孙中山遗教,正式施行五权制度,设计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制度,从而建立起一套将西方三权分立与中国特有的考试监察制度相结合的新型宪政结构。
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任命王宠惠、胡汉民和戴季陶三人担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起草人员,并由王宠惠先行起草行政和司法两院内容。由于五权宪法这一制度无先例可循,所以起草者不仅要深谙孙中山的宪政理念,还要能够参酌中外政治制度,在政府组织结构上进行全新的设计。1928年10月4日起草工作正式开始,由于胡汉民公务繁忙,而戴季陶又不长于法理,所以五院组织法的起草,实际上是由王宠惠和傅秉常两人完成的。为了争取时间,王与傅二人合住在一间房屋,白天与相关各方磋商,晚上则需要连夜进行起草。王宠惠“精力兼人,可工作三昼夜不眠不休,然后沉睡两日”,傅秉常则精力不如,“无力支持,常苦于深夜为亮畴唤醒,研商细节”。经过昼夜加工,10月7日行政院组织法草案完成,10月8日立法和司法两院组织法草案完成,10月11日考试和监察两院组织法完成,王宠惠等人总共用了一周的时间草拟并审定了五院的组织法草案,绘制了国民政府的基本政治结构,奠定了1928年以后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格局。

 

王宠惠成为实施五权宪政之后的首任司法院长,为五权宪法下司法院的运行制定了基本规则
《国民政府组织法》是对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真正落实。诚如张溥泉在国民政府成立时接受记者提问时所言,“五院制度为世界所无,乃总理主张之重要部份。盖三民主义已次第实现,而五权制度迄未实行。今能于短期间成立,吾人自当庆幸。惟总理对五权意义,虽对吾人阐发详尽,但对组织草纲终未拟就。幸王亮畴同志,以其在欧美之经验及其在法学所得,贡献各同志,而草成组织法,其功绩实不可泯没”。组织法颁行后,国民政府随之改组,蒋中正为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为行政院长、胡汉民为立法院长、王宠惠为司法院长、戴传贤为考试院长、蔡元培为长。王宠惠成为实施五权宪政之后的首任司法院长。随后,王宠惠还起草了最高法院和司法行政部组织法草案,为五权宪法下司法院的运行制定了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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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王宠惠(1881.10.10.-1958.3.5),字亮畴,祖籍广东省东莞市,出生于香港荷李活道75 号的道济会堂。王宠惠是近代中国第一张新式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并为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他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曾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被聘为国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宠惠一生中先后撰写了《宪法刍议》《宪法危言》等一系列的法学作品,探讨了中国宪政设计的原则和方针,其思想不仅奠定了中华民国的立宪基础,而且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被誉为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

中文名
王宠惠
别    名
亮畴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香港
出生日期
1881年10月10日
逝世日期
1958年3月15日
职    业
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
毕业院校
北洋西学学堂(现天津大学)、耶鲁大学
信    仰
基督教
主要成就
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 
制定民国宪法等多部法律 
构建民国政治体系 
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
代表作品
《德国民法典(译)》《宪法评议》《宪法危言》
担任职务
中华民国原外交部长、国务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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