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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惠任司法院长后,力主收回治外法权。带病参加旧金山会议,联合国宪章得以最终拟成。中国成为联合国缔约国、常任理事国

作者:王宠惠

 

王宠惠力主收回治外法权,他呼吁中国政府应当努力以赴,三年后争取收回租界、彻底地废除领事裁判权,最终恢复中国司法权的完整
王宠惠任司法院长后,力主收回治外法权,他认为“租借以内人民,虽备受鱼肉,亦无法过问,辱国丧权,莫此为甚”。1928年6月,他令人通知各国驻华领事,声明该协定不再续约,中国将重组上海临时法院。各国领事自然不愿意放弃该权力,一直拖延,不肯让步。
王宠惠见“非采强硬态度,不能收效”,于是与外交部门协商后,饬令司法行政部转令上海临时法院,自1930年元旦起,改归司法院管辖,并实行改组。各国领事见王宠惠态度坚决,只得表示愿意协商。但对于方案内容,仍多持异议,试图保持原有的司法特权,双方“几于一字一句,反复争持”,共计谈判两个多月,前后开会二十八次,方才订立新协定。
新协定规定,取消会审观审制度,民刑案件均由中国法官独立审判;书记官由中国政府任命,职权由中国法律规定;执行权归法院不受外国领事掣肘;民刑诉讼完全适用中国民刑诉讼法。可见,上海法院经过这次改组,基本上已成为“完全之中国法院,且完全适用中国法律”,虽然租界尚存,领事裁判权未能废止,但新约在实质上已维护了中国司法主权的完整,是中国司法和外交的一大胜利,足为完全收回治外法权之先声。
王宠惠为此新约仍保留了三年的期限,规定新约期满后须双方同意方能继续有效。他呼吁,中国政府应当努力以赴,三年后争取收回租界、彻底地废除领事裁判权,最终恢复中国司法权的完整。


王宠惠带病参加旧金山会议,联合国宪章得以最终拟成。中国成为联合国缔约国、常任理事国
1945年4月25日,旧金山会议召开,中国派出宋子文、顾维钧、王宠惠、胡适等近百人参加。王宠惠当时已患严重的高血压,但仍坚持与会,并参加了讨论国际法院规则的法学家会议。经过两个月的讨论,联合国宪章得以最终拟成。联合国宪章分中、英、俄、法、西五种文字,中文文本由吴经熊任起草委员会主席,江易生、孙碧奇、吴强华辅助完成。全文起草完成后,王宠惠加以最后修正与润色。数人昼夜加班,成为各译本中最早完成的文本。
1945年6月26日,王宠惠与顾维钧、魏道明、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董必武、胡霖等八人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以中文签字,中国成为联合国缔约国、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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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王宠惠(1881.10.10.-1958.3.5),字亮畴,祖籍广东省东莞市,出生于香港荷李活道75 号的道济会堂。王宠惠是近代中国第一张新式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并为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他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曾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被聘为国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宠惠一生中先后撰写了《宪法刍议》《宪法危言》等一系列的法学作品,探讨了中国宪政设计的原则和方针,其思想不仅奠定了中华民国的立宪基础,而且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被誉为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

中文名
王宠惠
别    名
亮畴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香港
出生日期
1881年10月10日
逝世日期
1958年3月15日
职    业
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
毕业院校
北洋西学学堂(现天津大学)、耶鲁大学
信    仰
基督教
主要成就
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 
制定民国宪法等多部法律 
构建民国政治体系 
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
代表作品
《德国民法典(译)》《宪法评议》《宪法危言》
担任职务
中华民国原外交部长、国务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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