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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惠对宪法通过后施行宪政寄予了极大的希望。他呼吁各方遵守宪法,落实宪政。王宠惠在台湾被誉为“党国”元老

作者:王宠惠

 

王宠惠对宪法通过后施行宪政寄予了极大的希望。他呼吁各方遵守宪法,落实宪政
1945年4月25日,旧金山会议召开,中国派出宋子文、顾维钧、王宠惠、胡适等近百人参加。联合国宪章中文文本由王宠惠加以最后修正与润色后定稿。
1945年6月26日,王宠惠等人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以中文签字,中国成为联合国缔约国、常任理事国。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空前提高,一跃成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
1946年4月,参照政治协商会议意见修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经王宠惠、吴经熊、孙科、张君劢、陈启天等分次审核、修正,立法院通过。王宠惠对宪法通过后施行宪政寄予了极大的希望。他呼吁各方遵守宪法,落实宪政,“宪法的顺利运行,不尽在其条文之完善,而更有赖于政府与人民遵行宪法的民主精神”。为了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他将自己近两千册法律图书捐赠给了上海法学院图书馆,又将收藏的德文法律图书捐给了同济大学。

王宠惠在台湾被誉为“党国”元老,一直受到政坛各界的推崇,1958年3月15日,王宠惠因肺癌病逝,享年77岁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开始了第一届院士的遴选,王宠惠担任法学院士。
1948年,海牙国际法学院评出比较法学专家,全世界共50人当选,中国仅有两人:王宠惠和杨兆龙。
1949年,在蒋介石的多次催促下,王宠惠最终选择去了台湾。王宠惠在台一直担任司法机构的最高首长。他所领导下的“留法学派”一直置身于国民党诸派系之外。在国民党内,王宠惠所代表的这一批人“以专打硬战而得名”,而且“彼与‘元首’直接发生关系,被‘元首’鉴定为政治安定后最合理想之‘行政院长’”。舆论称“王宠惠之外征,冲和平淡,若与世无争,其内心实充实精炼,敏于观物而巧于自处,从不投身政争之漩涡”。也正是如此,王宠惠在台湾被誉为“党国”元老,一直受到政坛各界的推崇。1956年,王宠惠受命翻译“中华民国宪法”。因原英文翻译版本较多,王宠惠只能重译,此时他已经常年抱病,带病坚持完成后,王氏译本遂成为官方统一版本。1957年,王宠惠所著文选《困学斋文丛》经谢瀛洲编辑在台出版,此年中王宠惠多次住院。
1958年3月15日,王宠惠因肺癌病逝,享年7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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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王宠惠(1881.10.10.-1958.3.5),字亮畴,祖籍广东省东莞市,出生于香港荷李活道75 号的道济会堂。王宠惠是近代中国第一张新式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并为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他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曾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被聘为国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宠惠一生中先后撰写了《宪法刍议》《宪法危言》等一系列的法学作品,探讨了中国宪政设计的原则和方针,其思想不仅奠定了中华民国的立宪基础,而且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被誉为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

中文名
王宠惠
别    名
亮畴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香港
出生日期
1881年10月10日
逝世日期
1958年3月15日
职    业
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
毕业院校
北洋西学学堂(现天津大学)、耶鲁大学
信    仰
基督教
主要成就
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 
制定民国宪法等多部法律 
构建民国政治体系 
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
代表作品
《德国民法典(译)》《宪法评议》《宪法危言》
担任职务
中华民国原外交部长、国务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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