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瞻基
朱瞻基下令全国减税,并派财政官员作为巡抚到各地总督税粮征收工作
朱瞻基的注意力被这种情况所吸引,朝廷进行了讨论;大学士支持减税,户部官员则反对,因为担心减税后的影响。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皇帝下令全国减税。十月,皇帝派几个财政官员作为巡抚到各地总督税粮征收工作。当时的工部右侍郎周忱受权管理南直隶,其中包括苏、松两府。在以后几年他和况钟(1383年—1443年)在宣德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况钟是一名同样干练的行政官和财政专家,在当年(1430年)六月任苏州府知府。
周忱和况钟在承担新的责任时面临艰巨的任务。特别在苏州和松江,他们发现不但有巨额的欠税以及官地和私地之间税赋份额的差异,而且发现大规模逃亡以逃避沉重的税赋负担。例如,周忱注意到,苏州府太仓县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宣德七年(1432年)的40年中,纳税户少了90%,只有738个纳税单位,而该县负担的税赋份额则保持不变。但况钟和周忱并不仅仅是不顾户部的不断阻挠而奉皇帝命令进行减税。他们还开始实行旨在消灭税吏征税中的不法行为和贪污腐化的一系列措施。
周忱实施的财政改革措施,大部分建议被批准,但在以后几代统治时期,由于行政和军事支出的提升,政府被迫加征附加税以补充税收的不足,又造成了严重的新财政问题
周忱在他的治地推行了至少5项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因而受到称赞:
1.征粮的衡量单位的标准化。这个措施防止税吏欺骗和多收粮食。
2.每个县设粮仓以贮藏地方行政官员监督下征收的税粮。这样就能防止粮长在自己的私宅内囤积粮食。
3.对官田和私田的税粮采用一种称之为平米法的附加税。这项附加税用于运输溯运河而上直达京师的粮食,附加税的一切结余都储存起来用作紧急储备。百姓可在运河河畔的方便地点缴纳税粮,另外缴纳一种特定的附加税,作为士兵们然后把粮食用船运至目的地的报偿。这样就能解除那些需要自己运输的人的负担。
4.在这些府的每个县设济农仓。它将储藏地方官在丰年通过平籴法收集的余粮,以便在自然灾害或歉收时分发。
5.设立以“金花银”或棉布缴纳税粮的制度,其特定的折换率定期调整。这个制度对平民和官府都大为方便,还直接刺激了南方各府货币经济和纺织业的发展。
朝廷批准了其中的大部分建议,但它们的贯彻常常受到户部和地方行政官员的阻挠。直到宣德八年(1433年),周忱和况钟关于不折不扣地给苏州减税的要求才得到皇帝的批准,减免数相当于以前份额的1/4以上。对其他的府也相应地进行减税,但周忱的其他大部分建议却被户部成功地否定了。
可是,周忱的改革在他死后仍在进行。他的其他计划在正统帝1436年初期登基后被采用。还有一些计划后来给张居正(1525—1582年)在长江下游诸省的财政改革提供了样板。记录表明,朱瞻基统治时期田赋年平均收入已下降到30182233担,比明仁宗统治时期少8%,比永乐时期少5%。在正统时期,此数又进一步降低了10至15%,在以后明朝各代皇帝统治下,年平均征收的税粮始终在2500万至2800万担之间。
要解释这些数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没有关于耕地面积和纳税户实际数的可靠材料;此外,也不存在分项目列出的国家收支数。的确,明代不存在国家“预算”。但是一般地说,在宣德期间农民似乎从全面的减税中得到了益处,而国家由于大量减少支出,也能够经得住收入的减少。但在以后几代统治时期,情况有了变化。由于直线上升的行政和军事支出,政府被迫加征附加税以补充税收的不足。这些附加税转过来造成了严重的新财政问题,这些问题使16世纪晚期张居正主持下的一条鞭法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