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360

当前:首页 > 资料

陈宠任职期间所经手的案件无不令人心服口服,并主张宽大处理

作者:陈宠

 

陈宠的祖父因不满于王莽篡位而称病拒不入朝为官
祖父不仕王莽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县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宫,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陈宠继承家业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陈宠向皇帝上书请求可以修改法令,废除苛刻的法律条令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
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
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免责声明:本文(含所附图片)由热心网友 “红楼梦中人” 上传发布,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

陈宠简介

陈宠(?-106),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人。先祖世习律令,宠传其家业。初为州郡吏,后辟司徒府,掌狱讼,断案公平。迁尚书,上书要求去烦苛,行宽政,被章帝采纳。因得罪外戚窦宪,和帝初出为太山、广汉太守。又历官廷尉、司空等。在职不徇私情,熟悉法律,常断难案,并兼通经学,号为任职相。字昭公,沛国洨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世代传习法律,并通晓儒家经义。年轻时当过州郡吏,后召辟到司徒府,司徒鲍昱欣赏他的才能,任命他为辞曹掾,主管狱讼,后来还任过尚书、太守、廷尉等职。断狱宽和。章帝(公元75-88在位)初,他奏请“ 荡涤烦苛之法”,禁止严刑拷问,滥用刑法。章帝采纳了他的奏请,下诏废除“妖恶之禁”、“文致之请谳”,并禁止使用钻等残酷刑具拷问犯人。和帝永元六年 (公元94),陈宠任廷尉时,整理西汉以来制定的法律,奏请将已有的4989条刑法,按照吕刑标准删减为3000条,后因坐罪未施行。他曾代司徒鲍昱撰《辞讼比》7卷,经朝廷批准施行,司徒常用它做为“治讼察吏”的标准。

中文名
陈宠
别    名
字昭公
出生地
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
逝世日期
106
关闭
CopyRight 2017 | 语文360网 | 邮件:| 鲁ICP备15023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