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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宠为官处理讼狱案件细微仔细从无冤假错案,并且主张宽大处理,禁用酷刑

作者:陈宠

 

陈宠为官主张宽和为政,禁用酷刑,废除苛刻的法律条文

陈宠年轻时即任州郡吏,后被征召到鲍昱的司徒府任属官。又转任辞曹,掌管狱讼事宜。凡经他处理的案件,无不使人心悦诚服。因此,鲍昱让他代为撰写《辞讼比》7卷、《决事都目》8卷(均失传),上报皇帝,获准颁布施行,成为官府办案的法律依据。
章帝即位后陈宠受命为尚书。当时,官吏办事多偏严酪,他奏请改变前代烦苛之法,主张在严明之后济之以宽。皇帝真诚地采纳了他的意见,诏示司法部门禁用酷刑,解除不合理的禁令,废除苛刻的法律条文,重审案件50余起。后来,此诏示被载入法令。
陈宠谨慎周密,讲究人臣之理,但不以慎独为苦,谢绝人情往来,因而很受朝廷器重。皇后之弟、侍中窦宪举荐真定县(今河北正定县)县令张林为尚书。章帝征求陈宠意见,陈宠认为张林虽有才能,但不清廉。后来,张林虽经窦宪力荐而被任用,却因贿赂、贪污而犯罪。和帝即位后,窦宪掌权。窦宪建议窦太后让陈宠主持章帝丧仪,欲伺机陷害陈宠。

 

对于陈宠的评价:传法律而兼通经书,任职宰相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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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陈宠简介

陈宠(?-106),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人。先祖世习律令,宠传其家业。初为州郡吏,后辟司徒府,掌狱讼,断案公平。迁尚书,上书要求去烦苛,行宽政,被章帝采纳。因得罪外戚窦宪,和帝初出为太山、广汉太守。又历官廷尉、司空等。在职不徇私情,熟悉法律,常断难案,并兼通经学,号为任职相。字昭公,沛国洨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世代传习法律,并通晓儒家经义。年轻时当过州郡吏,后召辟到司徒府,司徒鲍昱欣赏他的才能,任命他为辞曹掾,主管狱讼,后来还任过尚书、太守、廷尉等职。断狱宽和。章帝(公元75-88在位)初,他奏请“ 荡涤烦苛之法”,禁止严刑拷问,滥用刑法。章帝采纳了他的奏请,下诏废除“妖恶之禁”、“文致之请谳”,并禁止使用钻等残酷刑具拷问犯人。和帝永元六年 (公元94),陈宠任廷尉时,整理西汉以来制定的法律,奏请将已有的4989条刑法,按照吕刑标准删减为3000条,后因坐罪未施行。他曾代司徒鲍昱撰《辞讼比》7卷,经朝廷批准施行,司徒常用它做为“治讼察吏”的标准。

中文名
陈宠
别    名
字昭公
出生地
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
逝世日期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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