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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心狠手辣,和高宗互相利用,最终杀害岳飞,巩固自己的政权

作者:秦桧

 

秦桧虽极受高宗宠信,但是不能任意摆布高宗,权势在大也无法公开杀害大臣。
有学者指出,秦桧虽极受高宗宠信,但也只是宠信而已,决不能任意摆布高宗,不能用矫诏的手段铲除异己。如绍兴九年,因反对议和,高宗下令将胡铨“送昭州编管”,秦桧虽对胡铨恨之入骨,“必欲杀之而后已”,然而在以后的许多年中,却始终对这位职位低微的编修官无法动用屠刀。对胡铨这样的小官尚且如此,对有赫赫战功而曾任枢密副使的岳飞就更不能擅自处置了。
宋代审理大案和诏狱,在表面上依然有一套较为严格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大理寺治狱,其审讯、详断、判刑、评议、定判、复核等,都有详细规定,秦桧诸奸臣虽然能于其中起一定作用,但最终裁决权仍然掌握在皇帝手上,秦桧的权势再大,也是无法公开“矫诏”杀害大臣的。

秦桧和高宗各怀鬼胎、互相利用,杀岳飞便是杀鸡儆猴,以便他更有效的控制朝政与军权。

也许在杀岳飞问题上,高宗与秦桧是各怀鬼胎、互相利用的关系。在秦桧看来,不杀岳飞,难成和议;而在高宗看来,更重要的是杀鸡儆猴,以便他更自如地驾驭诸将,控制朝政与军权。所以,高宗与秦桧玩弄的是“交相用而曲相成”之把戏。于是,岳飞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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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秦桧简介

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政和五年(1115年),秦桧进士及第,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宋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为挞懒信用。
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逃回临安,力主宋金议和。绍兴元年(1131年),擢参知政事,随后拜相,次年被劾落职,绍兴八年(1138年)再相,前后执政十九年,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逝,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
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本    名
秦桧
别    称
秦太师、秦相
字    号
会之
所处时代
南宋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黄州
出生时间
1090年腊月廿五日
去世时间
1155年十月廿二日
主要作品
《北征纪实》
主要成就
绍兴和议
籍    贯
江宁(今江苏南京)
谥    号
忠献、缪丑
爵    位
秦国公、魏国公
追    赠
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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