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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安任职期间严守己任绝不徇私舞弊,亦不以权谋私,因此深得百姓爱戴

作者:袁安

 

袁安办事公私分明,备受百姓敬畏与爱戴
袁安的祖父袁良,学习《孟氏易》,在汉平帝时以明经被举荐,后官至成武县令。袁安年轻时继承祖父的学问,为人很庄重、有威信,被州里人敬重。最初担任县里的功曹,有一次,袁安带着檄文到州从事那里办公,从事托袁安捎封信给县令,袁安说:“您是为公事,自有邮驿替您传送;如果是私事,就不应找我功曹。”便辞谢不肯接信,从事有些害怕,就没有拜托他。后来,袁安被举荐为孝廉,先后担任阴平县长和任城县令。他所任职的地方,官吏百姓都既畏敬又爱戴他。 


袁安严格审理案件,绝不愿望任何一个无辜之人

永平十二年(70年),楚王刘英谋反案交给楚郡核实。次年,三府(太尉、司空、司徒)推荐袁安办理此案,认为他能处理复杂的案件,明帝任命袁安为楚郡太守。当时受刘英供辞牵连被关押的有几千人,明帝大发脾气,而办案人急于定案,严刑威逼不少人招供,误判死罪的很多。袁安到郡里后,先不进衙门,而到监狱去,审理那些无没有明显证据的,逐一上报,让他们出狱。府丞掾史都向袁安叩头力争,认为但凡是附和刘英的,按法律都与刘英同罪,袁安不同意。他说:“如果不合律例,我负全责,不连累你们。”于是分别一一上报。明帝感动之下觉悟,当即同意袁安的请求,因此被释放出狱的人有四百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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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袁安简介

袁安(?—92年4月9日),字邵公(《袁安碑》作召公)。汝南汝阳(今河南商水西南)人。东汉大臣,少承家学,被举为孝廉,任阴平县长、任城县令,任用属下极严,使得官民对其既害怕又敬爱。汉明帝时,任楚郡太守、河南尹,政号严明,断狱公平。在职十余年,京师肃然,名重朝廷。后历任太仆、司空、司徒。汉和帝时,窦太后临朝,外戚窦宪兄弟专权操纵朝政,民怨沸腾,袁安不畏权贵,守正不移,多次直言上书,弹劾窦氏种种不法行为,为窦太后忌恨。但袁安节行素高,窦太后无法加害于他,在是否出击北匈奴的辩论中,袁安与司空任隗力主怀柔,反对劳师远涉、徼功万里,免冠上朝力争达十余次,卒于永元四年(92年)。其后代繁荣兴盛(汝南袁氏),与弘农杨氏并为东汉“四世三公”的世家大族。

本    名
袁安
字    号
邵公、召公
所处时代
东汉
民族族群
汉人
去世时间
92年4月9日
主要作品
《夜酣赋》《又上封事谏立北单于》
籍    贯
汝南汝阳
官    职
河南尹、太仆、司空、司徒
典    故
袁安困雪、四世三公
后世家族
汝南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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