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观应
郑观应甲午战争后收回全部轮船,反对《马关条约》,创办企业,拟出《整顿招商局十条》
光绪十七年(1891年)三月,郑观应蛰久思动,自请盛宣怀举荐,由李鸿章委任为开平煤矿粤局总办,负责购地建厂,填筑码头。
光绪十九年(1893年),李鸿章再度委任郑观应为招商局帮办,整顿经营不景气的招商局,入局伊始,郑观应即与最大竞争对手太古、怡和洋行再签齐价合同。并拟出《整顿招商局十条》,旋又作《上北洋大臣李傅相禀陈招商局情形并整顿条陈》十四条,内容涉及到开源节流及具体经营方略。
同年,郑观应微服寻视长江各口,了解各分局利弊情形,调查怡和、太古在各地的经营情况,后又巡视汕头、厦门、福州、浙江、天津各分局。中日甲午战争前夕,郑观应上书清廷说日本人将偷袭清军。光绪二十年(1894年)开战后,又多次上书提请防备日本奸细、采取不准日本人使用电报密码等措施,报告日军运送军械的情况,决定将招商局部分船只拨作军用以运送人员军械。日军攻占东北后,郑观应等将招商局轮船20艘“明卖暗托”于德、英等国洋行,挂外国旗照常行驶,并上《条陈中日战事》,反对向日本乞和。甲午战争结束后,郑观应将轮船全部收回,并坚决反对《马关条约》。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五月,张之洞委任郑观应为汉阳铁厂总办。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正月,郑观应兼任粤汉铁路总董。五月,由轮船招商局帮办改称为会同办理。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十月,又兼任吉林矿务公司驻沪总董,广招股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李鸿章死后,郑观应继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将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夺为己有。郑观应离开招商局,应广西巡抚王之春之邀去桂,署理左江道,同时兼办粤汉铁路工程局务并粤汉铁路购地局总办,旋因王之春被革职而去职赴粤,参与收回粤汉铁路路权的活动。任广州商务总会协理。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郑观应被广东商民推举为广东商办粤汉铁路有限公司总办,主持募股集资工作,不久因“守制”去职。
宣统元年(1909年),郑观应三入招商局任董事,负责招商局商办去商部注册之事。次年,盛宣怀任命郑观应为会办,全权委托郑观应整顿商办以后的轮船招商局,再度出巡长江各口岸局务。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郑观应自川回沪。
郑观应的改良思想遭受挫折,寻求神灵的解脱,民国十一年病逝上海
辛亥革命以后,袁世凯篡夺了革命胜利的成果,建立了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军阀割据,连年混战,共和国名存实亡。严酷的社会现实,使郑观应的改良思想遭到一次又一次的挫折。为了寻求精神上的解脱,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求仙信道。他声称“名利二字久已看破,等诸过眼之浮云矣”,表示今后“凡入世出世之方,治家治国之道,均不敢再谈,当学金人之三缄其口,敬谢亲友,觅地潜修”。郑观应不再从昔日的改良思想中找救世良方,而是乞求神灵,“由仙佛法力,慑服乱世魔王,消灭各种火器,务使五大洲生民安居乐业”。
民国以后,郑观应倾主要精力办教育,并兼招商局公学住校董事、主任、上海商务中学名誉董事等职。民国三年(1914年),他因年迈多病,向招商局提出辞呈,并于冬月写好遗嘱,准备修身静养,安度晚年。晚年的郑观应对教育事业倾注了很大热情,曾长期担任招商局公学的住校董事兼主任、上海商务中学的名誉董事。由于他在商界深孚众望,民国八年(1919年)六月招商局股东常会改选董事时,他仍继续当选。民国十年(1921年)四月,郑观应致书招商局董事会,请求辞职退休。
民国十一年(1922年)五月,郑观应病逝于上海提篮桥招商公学宿舍。第二年,他的灵柩移葬于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