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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反对王安石的“青苗法”被贬,又因苏轼“乌台诗案”入狱被牵连再次降职

作者:苏辙

 

苏辙竭力陈说王安石实行“青苗法”不可行,被贬出京

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请发给度僧牒几千份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青苗法便开始实行。王安石派人去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去见陈升之说:“从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抚恤各路百姓,但他们各人都务求滋生事端,回来所奏的大多不可实行,被天下人耻笑。现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写信给王安石,竭力陈说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发怒,将加罪,陈升之劝阻,于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张方平任陈州知州,征召苏辙为陈州教授。
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文彦博以代理司徒兼侍中出判河阳军,征辟苏辙为学官。熙宁八年(1075年),改授齐州掌书记。
 

 

苏轼因“乌台诗案”被捕入狱,苏辙上书为兄赎罪却被牵连被贬

熙宁十年(1077年),苏辙改任著作佐郎,又随南京留守张方平任签书应天府判官。当时苏轼也外任徐州知州,兄弟二人在澶濮之间相遇,一同前往徐州,留在徐州一百多天,创作了《逍遥堂会宿》等诗。
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乌台诗案),责授为黄州团练副使。苏辙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为监筠州(今江西高安市)盐酒税, 五年不得升调。
元丰五年(1082年),苏辙沿赣水至黄州,与其兄苏轼相聚,一道游览了黄州及其对江的武昌西山。于次年(1083年)应张梦得邀请创作《黄州快哉亭记》。
元丰七年(1084年)七月,量移为歙州绩溪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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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苏辙简介

苏辙(1039年3月18日—1112年10月25日),字子由,一字同叔,晚号颍滨遗老,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文学家、诗人、宰相,“唐宋八大家”之一。嘉祐二年(1057年),苏辙登进士第,初授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军事推官。宋神宗时,任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留守推官。此后随张方平、文彦博等人历职地方。宋哲宗即位后,召苏辙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1086年),任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绍圣元年(1094年),哲宗起用李清臣为中书舍人,苏辙因上书劝阻而忤逆哲宗,落职知汝州。此后连贬数处。崇宁年间,蔡京当国,再降朝请大夫,遂以太中大夫致仕,筑室于许州,号颍滨遗老。政和二年(1112年),苏辙去世,年七十四,追复端明殿学士、宣奉大夫。宋高宗时累赠太师、魏国公,宋孝宗时追谥“文定”。苏辙与父亲苏洵、兄长苏轼齐名,合称“三苏”。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散文著称,擅长政论和史论,苏轼称其散文“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叹之声,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其诗力图追步苏轼,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苏辙亦善书,其书法潇洒自如,工整有序。著有《诗传》、《春秋传》、《栾城集》等行于世。

 

本    名
苏辙
别    称
苏文定、苏颍滨、苏黄门、小苏
字    号
字子由,一字同叔 
号颍滨遗老
所处时代
北宋
民族族群
宋人(汉族)
出生地
眉州眉山(今属四川)
出生时间
1039年3月18日
去世时间
1112年10月25日
主要作品
《栾城集》《诗集传》《龙川略志》《论语拾遗》《古史》
主要成就
“唐宋八大家”之一、“三苏”之一
官    职
门下侍郎、尚书右丞等
追    赠
端明殿学士、宣奉大夫→太师
谥    号
文定
封    爵
开国伯、魏国公(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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