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玄策
王玄策出使印度的次数有两种说法,是否有第四次出使印度事,学术界则意见分歧
王玄策出使印度的次数,有两说:一为二次,一为四次。第一次,贞观十七年(643年),李义表、王玄策出使印度、尼泊尔;第二次,贞观二十一年(647年),王玄策、蒋师仁出使印度;第三次,显庆二年(657年),王玄策出使印度。以上三次,学术界的看法基本一致。至于是否有第四次出使印度事,学术界则意见分歧。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玄照传》记载:“后因唐使王玄策归乡表奏,言其(指玄照)实德,遂蒙降敕重诣西天,追玄照入京。”“正月便到洛阳。”“于时鳞德年中,驾幸东洛。”列维据此认为王玄策曾第四次出使印度,时间在663—665年之间。有些印度学者也同意这一观点。
冯承钧则认为:“上引之文,既说遂蒙降敕重诣西天,追玄照入京,好像玄策又有第四次之奉使。上文又说麟德年中,驾幸东洛。考《旧唐书》卷四,麟德二年(665年),就有幸东都之文。如此看来,又可证实玄策出使之事。不过只有此一条孤证,而且玄照好像是一人归国。又玄照重赴印度后,《传》有‘见唐使人引卢迦溢多于路相遇’一语,此使人似非玄策,则前追玄照入京者,恐亦非玄策本人。所以我对于第四次奉使一说,未敢承认其是。”
义净赴印度系在唐高宗咸亨二年(671年),回国则在武周证圣元年(695年)。关于《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日本学者桑山正进认为:“咸书于天授二年(691年)。”按这时距麟德年间约30年,但记载含糊,而且仅此一条孤证,又无其它材料可补充,王玄策又无明显的理由再次出使,故第四次印度之行证据不足,当以冯承钧之说为是。
王玄策的家庭成员
侄子:本名不详,自幼出家为僧,法号智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