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360

当前:首页 > 资料

章惇在政治方面的为政举措之恢复新法,以及贬斥旧党

作者:章惇

 

政治方面,章惇致力于恢复新法,恢复免役法、青苗法,置市易务,并修正新法的诸多弊端

绍圣元年(1094年),改差役制为雇役制,恢复免役法,规定各地富人缴纳免役钱在一百贯减收三分,即三十贯,以此减少恢复免役法的阻力,同年恢复保甲法。

绍圣二年(1095年),恢复青苗法,规定借青苗的钱完全自愿,禁止强制,只收一分息,给散本钱,不限多寡,各从人愿,仍勿推赏,其出息至寡,则可以抑兼并之家,赏既不行,则可以绝邀功之吏,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绍圣四年(1097年),置市易务,规定商贩向市易务购买货物一律用现钱交易,收息不超过二分,不许赊购。

元符元年(1098年),在章惇主持下,“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类著其法,总为一书”,定名为《常平、免役敕令》,颁行全国。至此,熙宁新法基本恢复。

章惇恢复熙宁新法,并修正新法的诸多弊端,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熙宁新法的缺陷,没有一味的排斥元祐时期的政策而是学习其好的政策。 

章惇任三司使期间, 提出天下财赋汗漫,无以察其耗登之数请选置才士,删修为册,每年校其增亏,以考验诸路当职之官。

设置三司会计司,把天下的户口、人丁、场务、坑冶、房园、租额、年课之类,重新登记,使有无相通,以省察国家大计。

章惇贬斥旧党,流放旧臣,甚至劝宋哲宗下诏对司马光掘墓鞭尸,以朋党的罪名驱逐保守党大臣

章惇籍文彦博等三十人,揭榜朝堂。

次年八月,又下诏:吕大防等永远不得引用及恩赦。范纯仁上疏,请将吕大防等原放。范纯仁因此落职,徙知随州。

追究司马光等人割地给西夏的罪责,剥夺司马光的追封,劝谏宋哲宗下诏掘墓鞭尸,以朋党的罪名驱逐保守党大臣,株连甚众。

绍圣四年(1097),追贬司马光、吕公著及王岩叟等已死诸人官。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范纯仁等流放到岭南。文彦博由太师贬为太子少保。被贬官者共三十余人。

章惇建议派吕升卿、董必去岭南访察,将流放的人全部杀死,宋哲宗说:朕遵循祖宗遗制,不曾杀戮大臣,释放他们不要治罪。

当时有种说法即蔡卞心、章惇口,凡是章惇所主张的人物,大多出于蔡卞,凡是绍圣以来窜逐诸臣,全部都是由蔡卞开口之后施行。

苏轼说:章子厚曾说想恢复以诗赋取士,等到后来作了宰相,被蔡卞所持,而不能明裕陵之志。

免责声明:本文(含所附图片)由热心网友 “√丶坐以待币” 上传发布,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

章惇简介

章惇(1035年—1105年),字子厚,号大涤翁,汉族,浦城(今属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北宋中期政治家、改革家,银青光禄大夫章俞之子。章惇出身世族,博学善文,相貌俊美,性格高傲自负。嘉祐二年(1057年),章惇进士及第,历商洛县令等职,政绩显著。章惇担任湖南北察访使,经略南北江,率军平定了湖北等地,经略并大规模开发湖南,设立州县,开拓西南,统一北宋内地割据势力,对江南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宰相王安石设制制置三司条例司,章惇被任命为编修三司条例官等,参与熙宁变法。章惇反对废除新法,朝争失败,被贬知汝州。元祐八年(1093年),章惇拜相,执政时严刑峻法,控制言论。政治上贬斥旧党,流放诸臣。法令上恢复旧法,加以完善。文化上废除诗赋,代以二经。军事上征服西夏,攻灭唃厮啰。外交上招降吐蕃诸部,拒绝辽朝请和。地方上设置晋宁军与陇右节度军。水利上治理黄河,沟通水系。吏治上改革官制,非治科、进士、上舍生而入官之人皆罢之。崇宁四年(1105年),章惇去世,享年七十岁。累赠观文殿大学士,太师,魏国公。葬于长兴(今浙江省长兴县)。绍兴五年(1135年),宋高宗采纳任伯雨谏章,追贬章惇为昭化军节度副使,子孙不能仕于朝。
章惇是北宋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人物,其一生的所作所为对北宋造成了深远影响,强硬的态度几乎引发宋辽战争,命宋军北伐西夏,收复失地,开疆拓土,驱逐党项人并以沙漠为界,为北宋取得对西夏战争的优势奠定了基础。

本    名
章惇
别    称
章子厚、章申公
字    号
字子厚 
号大涤翁
所处时代
北宋
民族族群
宋人
出生地
浦城(今福建省浦城县)
出生时间
1035年
去世时间
1105年
主要作品
《章子厚内制集》
主要成就
熙宁变法,开疆拓土,出将入相
官    职
左仆射、上柱国、观文殿大学士
爵    位
豫章郡开国公→申国公→魏国公
追    赠
太师、魏国公
关闭
CopyRight 2017 | 语文360网 | 邮件:| 鲁ICP备15023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