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昚
宋孝宗下令减轻人民的负担,必须要按照规定时间收田赋,拖延了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发展经济,首先在于减轻人民负担。宋孝宗不仅屡次下诏减轻人民负担,而且注意实效。例如,南宋初年以来,经常提前征收本税季的田赋,称为“预催”。夏税虽然规定是八月半纳毕,而主管税收的户部却规定,七月底以前就要送到首都临安。到宋孝宗时,已提前到五月,甚至四月送到户部,各地必须三、四月就要征收,而此时的农作物根本没有成熟,虽然多次下诏禁止,但户部并不执行。因为,每年四、五月间指靠预催到的61万贯折帛钱供开支使用,若不预催,“恐至期缺误”。淳熙四年(1177年),孝宗得知后就说:“既是违法病民,朝廷须别作措置,安可置而不问。”于是参知政事龚茂良提出,将户部原先每年八月向南库借的60万贯钱,提前到四月上旬借用,“户部自无缺用,可以禁止预催之弊”。宋孝宗随即下诏,此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收田赋,违者劾奏。拖延多年的预催问题,在宋孝宗亲自干涉下终于得到解决,至少在宋孝宗时期因而“民力少宽”
宋孝宗兴修水利,注重水利的时效性,以备干旱之年。
宋孝宗经常督促地方官兴修水利,“勉农桑,尽地利”,指出“水利不修,失所以为旱备”,而且注重水利的实效。如在淳熙二年(1175年)时指出:“昨委诸路兴修水利,以备旱干,今岁灾伤,乃不见有灌溉之利,若非当来修筑灭裂,即是元申失实”,并对江东路失职官员给予降官以示惩罚。孝宗时“水利之兴,在在而有,其以功绩闻者既加之赏矣,否则罚亦必行,是以年谷屡登,田野加辟,虽有水旱,民无菜色” ,虽不无夸张,但大体反映了当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