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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在财政方面制定了新措施,以减轻前朝某些过重的税收,限制佛、道二教寺观所能拥有的免税土地的数量

作者:朱允炆

 

朱允炆在财政方面,制定了新措施,以减轻前朝某些过重的税收,减少了江南的过度的土地税,和苏州、松江两府的土地重税,按每亩地收一石粮的统一标准在直隶地区等收土地税
在财政方面,建文朝廷也制定了一些新措施,以减轻前朝某些过重的税收。其中最重要的是减少了江南的过度的土地税,尤其是减少了富庶的苏州和松江这两个府的土地重税。这些减税措施是继续了洪武朝即已开始的减免政策,但是它们大大超过了以前的办法。富庶而人口稠密的江南地区自王朝开国以来就被课以重税,从而使这里提供了主要的财源。原来的税款意在实行惩戒。1380年4月洪武帝曾下令减税20%,但是即令如此,这里的土地税仍然过于沉重。例如在1393年,仅苏州一地就得全年交纳281万石粮米,这就是帝国2940万石全部土地赋税的9.5%。这样是太不平等了:苏州仅占帝国登记在册的耕地的1/88。由于这样过重的苛索,当地人民往往不能交足规定的税额,特别在凶荒年代更是如此;他们抛荒了土地,变成了游民,从而更加加重了纳税居民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每年的税收。
1400年初,朱允炆因有人申诉直隶地区(直接隶属于京师南京的地区为直隶,范围大致包括今天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和浙江等地区赋税不公而采取了行动。他下令按每亩地收一石粮的统一标准在这些府里收土地税。洪武帝曾经禁止苏州或松江人氏被任命为户部尚书,借此防范出身于这些富庶州府的人们把持财政,偏私家乡,从而牺牲了国库的利益,现在朱允炆也解除了这种禁令。很可疑的是,这些新措施是否得到了贯彻;到了1400年,建文朝廷已经深深地卷入了和燕王对阵的军事行动之中。

朱允炆曾限制佛、道二教寺观所能拥有的免税土地的数量,燕王认为他违犯了《祖训录》,成为他对皇帝进行“惩戒行动”的理由,而且许多佛教僧人都为燕王叛军效劳
另外一项财政改革是限制佛、道二教寺观所能拥有的免税土地的数量。这项政策是特别针对佛、道僧侣们在江南富庶州府的情况而发的,因为在洪武帝的庇护下僧道们都攫夺了大量的肥田沃土,从而变成了有权有势的地主。他们的财富激起了人们的不满,因为宗教界的僧侣职事们不仅享有免除土地赋税和徭役的权利,甚至还把不法负担强加给当地居民,即占用他们的土地,强迫他们给自己服劳役。朝中的官员上了两份奏疏,请求限制佛教和道教的土地占有数量,朱允炆在1401年8月发出的一道诏旨中批准了他们的建议。这一新命令只准每一名僧道拥有不超过五亩免除赋税的土地;多余土地应分给需要土地的人民。这个政策又使得燕王找到了另一口实,说他的侄子如何违犯了《祖训录》;它进一步为他提供了对皇帝进行“惩戒行动”的理由。
这些命令未必都曾经付诸实施,因为建文朝廷此后不久就夭折了。但是,由于它们攻击了佛教和道教僧侣们的既得利益,这些政策无疑地疏远了宗教界,特别是得罪了佛教徒。因此,许多佛教僧人都为燕王叛军效劳是不足为奇的:他们的领袖是这位僭主的顾问,即和尚道衍,此人自1382年以来即已为燕王服务(他后来名姚广孝,1335年—14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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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朱允炆(1377年12月5日—?),明朝第二位皇帝,汉族,1398年6月30日-1402年7月13日在位,年号建文,故后世称建文帝,又作朱允文、朱允汶。明洪武十年(1377年)12月5日,朱允炆出生于应天府(今南京),为懿文太子朱标次子,明太祖朱元璋之孙,明洪武三十一年(1399年)继皇帝位,朱允炆在位期间增强文官在国政中的作用,宽刑省狱,严惩宦官,同时改变其祖父朱元璋的一些弊政,史称“建文新政”。
朱允炆于靖难之役后下落不明,时驸马都尉梅殷在军中,从黄彦清之议,为发丧,追谥孝愍皇帝,庙号神宗,壬午以后谥不行。至南明弘光元年七月,以与显皇帝庙号复,改庙号惠宗,谥号为嗣天章道诚懿渊功观文扬武克仁笃孝让皇帝,清乾隆元年上谥号为恭闵惠皇帝,后世有人以其年号而称建文帝。

中文名
朱允炆
别    名
朱允文、朱允汶
国    籍
中国(明朝)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应天府(今南京)
出生日期
1377年12月5日
逝世日期
不详
职    业
皇帝
信    仰
儒家
主要成就
建文新政
庙    号
惠宗
年    号
建文
谥    号
让皇帝、惠皇帝
在位时间
1398年6月30日-140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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