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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改革法制,后来被永乐帝摒除,以及其个人作品赏析

作者:朱允炆

 

朱允炆改革法制,禁止以诰文为根据来进行审理和判案,同时停止张贴榜文,但这些变革后来被永乐帝摒除
朱允炆改进了明太祖所实行的严厉的法律制度。洪武帝曾经颁行了一整套法典,使之成为全帝国的法律准则。他有时用“诰”的形式来给法典做补充,有时又用“榜文”的形式来发布典型的案例。榜文第一次出现在《大诰》中;这种《大诰》在1385年和1387年之间曾经编纂、修订和扩充。它们出现在1397年版的《大明律》中;《大明律》把这些诰和榜文都收在它的附录中。朱允炆认为他祖父的律令法典的某些部分过于苛严,特别是那些在诰和榜文中所定下的惩罚条款更是如此。据说,他在他祖父生前即已敦促洪武帝从他的法典中取消73条这样的条款。在他即位以后,他禁止以诰文为根据来进行审理和判案,同时停止张贴榜文,这就使他用正式遵守律令的手法,巧妙地掩盖了他事实上对他祖父的指令的否定。这些变革后来被永乐帝一扫而光;他恢复了太祖的所有严厉的诰文和榜文中的法律效力。

朱允炆个人作品《逊国后赋诗》、《金竺长官司罗永庵题壁》
《逊国后赋诗》
《金竺长官司罗永庵题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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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朱允炆(1377年12月5日—?),明朝第二位皇帝,汉族,1398年6月30日-1402年7月13日在位,年号建文,故后世称建文帝,又作朱允文、朱允汶。明洪武十年(1377年)12月5日,朱允炆出生于应天府(今南京),为懿文太子朱标次子,明太祖朱元璋之孙,明洪武三十一年(1399年)继皇帝位,朱允炆在位期间增强文官在国政中的作用,宽刑省狱,严惩宦官,同时改变其祖父朱元璋的一些弊政,史称“建文新政”。
朱允炆于靖难之役后下落不明,时驸马都尉梅殷在军中,从黄彦清之议,为发丧,追谥孝愍皇帝,庙号神宗,壬午以后谥不行。至南明弘光元年七月,以与显皇帝庙号复,改庙号惠宗,谥号为嗣天章道诚懿渊功观文扬武克仁笃孝让皇帝,清乾隆元年上谥号为恭闵惠皇帝,后世有人以其年号而称建文帝。

中文名
朱允炆
别    名
朱允文、朱允汶
国    籍
中国(明朝)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应天府(今南京)
出生日期
1377年12月5日
逝世日期
不详
职    业
皇帝
信    仰
儒家
主要成就
建文新政
庙    号
惠宗
年    号
建文
谥    号
让皇帝、惠皇帝
在位时间
1398年6月30日-140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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