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与弼
吴与弼的学术思想天道观、性善观、践行观、苦乐观
吴与弼的理学,“上无所传”,自学自得,身体力行,他的理学思想,概括起来有四:即天道观、性善观、践行观、苦乐观。
吴与弼继承和发展了程朱的哲学思想,其天道观,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主张“天人一理”、“人之所以为人”,是“以其有此理也”
“理”,北宋以来理学家所阐明的哲学思想的核心。程朱如此,吴与弼亦如此,他们虽无师承关系,但吴与弼身体力验,潜心研究,在道德修养和认识方法方面,继承和发展了程朱的哲学思想,他认为:“万变之纷纭,而应之各有定理”。就是说,大千世界,万事万物,都有它们自身的规律。他的学生魏庄渠云:“天地万物,血脉相贯”。他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穷通、得丧、死生、忧乐,一听于天”。他所指的“天理”,即是自然法则,这不能说不是唯物的。同时,他把“举天地之道”,当以“圣人”、“君子”的准则。曾谓:“未至于天道,未至于圣人,不可谓之成人”。在这里,吴与弼把“天理”,作为一个人道德修养和认识事物的最高标准。主张“天人一理”、“人之所以为人”,是“以其有此理也”。但是,他又认为此“理”,不是所有人的都能领悟的,只有像圣贤那样的人,才能“穷通其道”,这就是“圣人体天”观。一个人出处进退,“惟学圣贤为无弊”,“苟一毫不尽其道,即是自绝于天”。人生处世,“须以天地之量为量,圣人之德为德,方得恰好”。按吴与弼的说法,“圣人”不是高不可攀的神人,而是可以通过学习,修养而达到的。可见,吴与弼对“理”的见解,是符合当时认识规律的。
吴与弼还有一种认识是值得重视的,就是“气”,乃之天也。提出“天之元气”观。他说:“毋以妄想戕真心,客气伤元气”。弟子魏庄渠也认为“天地太和,元气我”。但是,吴与弼把天地元气,归结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就成为形而上学的唯心观了。“气”,本身是物质的,而不是精神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