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确
乾初虽重“欲”,但未突破宋明儒天理人欲之辨的理论框架
以下对乾初理欲方面的言论作些分析,以明定其思想为“以欲为首出”之未当。乾初集中有“以欲为首出”嫌疑的资料大致有《瞽言·近言集》中的一段、《无欲作圣辨》一文和《与刘伯绳书》中的一段。仅此而已。
如果仅以此等言论看乾初思想,的确可说是“以欲为首出”。但是,以此概括乾初的整个思想,以此给乾初思想定性,总觉不妥当。因为,如果如此定性,则乾初从陆王及其师蕺山那里继承的心学思想就得不到合理解释。而其阐发心学思想的言论,其分量远远多于强调“欲”的言论。不仅如此,即就“理欲”这一具体问题而言,乾初虽有强调“欲”的言论,同时,他也有不少“存天理去人欲”之类的言论,如:
宾昏丧祭,循礼而不循俗;日用饮食,从理而不从欲。(《瞽言一》,《陈确集》下册,页431。)
所谓居易,只是循理;所谓行险,只是从欲。欲非止一端,要之,“名利”二字其大端也。(《辰夏杂言》,同上,页419。)
过天理一分,便是人欲。(《撤主议》,《陈确集》上册,页195。)
理以制欲,私不胜公。(《骨牌颂》,同上,页357。)
诸过皆从欲念起,无欲即无过。是以善学者不在随处弭禁,而在闲居慎独。慎独之功,要在去私。(《又[寄诸同志]》,同上,页379。)
欲胜理为小人,理胜欲为君子。绌欲从理,儒者克己之学也。[36](《与刘伯绳书》,《瞽言四》,《陈确集》下册,页469。)
实际上,如果前文所论乾初心学思想不谬,即足以说明其思想不可以“以欲为首出”定之。在此举出一些乾初自己的“存天理去人欲”之类的言论,只是作些不甚关紧的补充,借以表明在“理欲”问题上,即就表面言词论,乾初也并非一味强调“欲”而已。
对于乾初“以欲为首出”的言论,要考虑到思想中心学的成份
乾初有一些“以欲为首出”的言论,而“以欲为首出”又与其心学思想相抵触,如何看待此矛盾?说“乾初思想不够圆融,本来就有矛盾”——如此看待,完全可以。或者仿牟宗三先生评刘蕺山的某些言论时的做法,说“那些以欲为首出的言论,是滞词,不可为准”——如此看待,也未尝不可。但是,倘若不顾乾初思想中丰富的心学成分,断定其思想从本性上、整体上说就是“以欲为首出”——此则不妥。
既然乾初一再强调“本心之良”之说、“知过改过”之说,他就不可能有足够的理据来否定前儒“存天理去人欲”之说。如果他有批评“存天理去人欲”之说的言论,那也属“不善会诸儒之意”之列。
“存天理去人欲”,如果明其本义,即知此说无可指摘。在宋明儒学中,“天理”既指超越无对的“理一”之理,即“天道”,也指此“理一”之理在具体事物上表现出来的“分殊”之理,即事物“所以然”和“当然”之理。就人生社会层面讲,前者即“天命之性”,后者即人所应当依之而行的道德法则,如忠孝节义等礼法、名教。“天理”既是天地之本,也是道德法则,是人应努力“尽”之、“体”之者,是“善”的代表。天理的对立面是“人欲”。什么是“人欲”?这须根据“天理”来定:凡是违背“天理”者,就是“人欲”;凡是合乎天理者,即不是“人欲”。“天理”与“人欲”互相排斥,其区分情形有类于形式逻辑上的矛盾律:“天理”是“a”,“人欲”是“-a”。“天理”是道德哲学上的概念,“人欲”的内涵既依“天理”而定,是“天理”的反面,则“人欲”也必然是道德哲学上的概念,——它表示的是道德上的“恶”。既然“天理”代表道德上的“善”,“人欲”代表道德上的“恶”,则“存天理去人欲”顺理成章。
后人反对“存天理去人欲”之说,大都是撇开“天理”这个参照物,孤立地理解宋明儒所说的“人欲”,将其理解为生理学、心理学上的概念,并拿生理学、心理学上的“人欲”概念,说出一些诸如“饮食男女之欲何人不有”之类的言语,以此来反对“存天理去人欲”之说。这种反驳纯粹是无的放矢、文不对题。宋明儒不仅没有要把人的生理、心理等感性欲望去除净尽的意思,而且他们的“天理”还部分地保全着这些感性欲望。
“天理”之中没有道德上的“恶”这层意义上的“人欲”,但是“天理”中完全有生理、心理等感性欲望意义上的“人欲”。因此,宋明儒之“天理”中本来就有“人欲”(生理学、心理学意义上的),根本不必以“饮食男女之欲何人不有”之类的说法来反对“存天理去人欲”之说。乾初自己也说“圣人岂必无人欲,要能使人欲悉化为天理”,而这正是“存天理去人欲”之本意。由此可见,乾初未能善会前儒之意。
宋明儒对“人欲”的基本用法是与“天理”成对立的
中国哲学中的许多概念多不甚严密,界定不严,不察原委望文生义地去理解,往往会引出许多无谓之争吵。“人欲”这一概念即是其中之一。宋明儒用“人欲”这一概念,不甚一致。基本用法是用以指“天理”的反面,即用为道德哲学上的概念。如伊川说:“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朱子说:“天理人欲常相对”;“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王阳明说:“天理人欲不并立”;“学者学圣人,不过是去人欲而存天理耳”,“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此等语中的“人欲”指“天理”的对立面,与“私欲”同,是宋明儒学中的基本哲学范畴,反映着宋明儒学的特色。
但是,有时宋明儒也用“人欲”指生理学、心理学上的感性欲望,此并不与“天理”完全排斥。如朱子说:“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此“人欲”实际上相当于“气质之性”,与“存天理去人欲”一语中的“人欲”的涵义迥别。总之,明白宋明儒所说“人欲”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所指实有不同,他们主张去除的“人欲”特指道德上的“恶”,不是要抹杀指人的感性欲望而为言的“人欲”,即可知“存天理去人欲”之说无可反对。
不过,虽然宋明儒“存天理去人欲”之说本身并不错,但是,有些儒者在对天理、人欲作具体的取舍时,确有偏颇:把天理悬得太高,有脱离人之常情处;把天理收得太紧,有窒息人性生机处;把天理拶得太僵,有束缚人之合理自由处;把天理织得过密,有使人动辄得咎、无所躲闪处。与之相应,把“人欲”之网张得太大,不少合乎人性的欲望、情感、爱好乃至一些美好的审美趣味也被打成“人欲”而去之。换句话说,在对天理人欲作具体定位、画界和取舍时,有些宋明儒者显得近于冷峻甚至严酷,有枯槁干瘪之态,少有孔孟宽宏包容、广大高明之气象。宋明儒之此种偏颇在程朱派儒者身上表现得较突出。他们把“天理”讲成“只存有而不活动”的“理”,将天理(性)与“心”剖成两片。“情”在性质上属“心”,也是形而下之“气”,不足贵。如此“理”成了外在的、无生机的干枯之物。以此等“天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名教、礼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脱离了孔教仁爱精神的沾溉润泽,结果 “同于酷吏之所谓法”(戴东原语)。借庄子评墨学的话说,“其道大觳”。以之责人,可能会生出“以理杀人”之弊。
乾初强调 “欲”,正是为了矫正宋明儒特别是程朱派儒者的这种偏颇。他说:“大约吾心吾身要使时留余地,使得舒展为佳,所谓生趣也。若过于桎梏,其弊正与放心等。”可见,他之重“欲”,目的在于释放被桎梏的“生趣”,并非主张放其良心,以“欲”抗“理”。不过,由于乾初言学有“不无张皇”、“主张太过”之偏,(黄梨洲评语),在“琢磨程朱”时,无意中伤到了程朱的“合理内核”。骤看这些言论,似乎其思想是“以欲为首出”。其实,乾初并未走那么远,要将其本心之学勾销掉。
如果换个角度,乾初的那些言论也不是非将其解为“以欲为首出”不可的。
首先,乾初所谓“欲”,已非前儒所谓“欲”,乃是“人心生意”之别称。其范围至广,既指饮食男女、富贵功名之欲,也指道德感、人伦间的至情乃至民胞物与之情。观其“生,所欲也,义,亦所欲也,两欲相参,而后有舍生取义之理”、“五伦悉是情种,佛则空之,万物皆吾同爱,老则遗之,故曰无”等说即可明。由于其所谓“欲”已泛化到几无涯际的地步,某些其称之为“欲”的东西其实已非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欲”,所以,以“以欲为首出”概括其思想,不足以标示出乾初思想的真正意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