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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弼

富弼

朝代:北宋
 

富弼(1004年2月13日—1083年8月8日),字彦国,洛阳人,北宋名相。天圣八年(1030年),富弼举茂才异等,历授将作监丞、直集贤院、知谏院等职。庆历二年(1042年)出使辽国,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据理力争,拒绝割地要求。次年任枢密副使,与范仲淹等共同推行庆历新政。庆历五年(1045年),出知郓州、青州。任内救助灾民数十万人。至和二年(1055年)拜相,后因母丧罢相。宋英宗即位,召为枢密使,又因足疾解职,进封郑国公。曾劝宋神宗:“陛下临御未久,当布德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
富弼多次出使辽国,对西夏情形也十分关注。他利用自己对宋、辽、西夏三国关系的透彻了解,助宋朝撬开辽夏同盟,使宋、辽、西夏三足鼎立的格局逐渐稳定下来。
熙宁二年(1069年),再度复相,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判亳州。拒不执行青苗法,声称“新法,臣所不知”。后以司空、韩国公致仕,退居洛阳,仍继续请求废止新法。元丰六年(1083年),富弼去世,年八十。追赠太尉,谥号“文忠”。元祐元年(1086年),配享神宗庙庭,宋哲宗亲篆其碑首为“显忠尚德”。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从祀历代帝王庙[2] 。今存《富郑公集》一卷。

本    名
富弼
别    称
富郑公
字    号
彦国
所处时代
北宋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洛阳
出生时间
1004年2月13日
去世时间
1083年8月8日
主要作品
《富郑公集》
主要成就
出使辽国,拒绝割地要求;推行庆历新政
官    职
司徒
爵    位
郑国公→韩国公
追    赠
太尉
谥    号
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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