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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安石诗作被收录《全唐诗》,《资治通鉴》中有韦安石的生平记载

作者:韦安石

 

韦安石诗作被收录《全唐诗》

《全唐诗》收录韦安石诗作三首:《奉和九日幸临渭亭登高应制得枝字》、《侍宴旋师喜捷应制》、《梁王宅侍宴应制同用风字》。
 

韦安石的家庭成员

曾祖:韦孝宽,出仕北周,官至大司空,封郧国公。
祖父:韦津,原为隋朝民部侍郎,归唐后官至陵州刺史。
父亲:韦琬,官至成州刺史。
兄长:韦叔夏,官至国子祭酒,封沛国郡公。
儿子:韦陟,官至吏部尚书,袭封郇国公。
儿子:韦斌,官至太常少卿。
女儿:韦氏,嫁太常主簿李元澄。
 

史籍中关于韦安石的记载

《旧唐书·卷九十二·列传第四十二》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四十七》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唐纪二十三》
《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唐纪二十四》
《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纪二十五》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唐纪二十六》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唐纪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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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韦安石(651年-714年),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唐朝宰相,北周大司空韦孝宽曾孙。
韦安石出身于京兆韦氏郧公房,早年历任乾封尉、雍州司兵参军、膳部员外郎、永昌令、并德郑三州刺史、文昌右丞,并以鸾台侍郎之职加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成为宰相,后因得罪张易之被外放为扬州长史。
神龙政变后,韦安石历任刑部、吏部尚书,五月代张柬之为中书令,再次拜相,封郧国公,之后被罢为户部尚书,不久由户部尚书升任侍中,又改封郇国公。睿宗年间,韦安石因力保唐玄宗,不肯依附太平公主,被削去实权,担任尚书左仆射。
开元二年(714年),韦安石因得罪太常卿姜皎,被诬陷治罪,贬为沔州别驾,不久病死于沔州。时年64岁,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追赠同州刺史,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因其子韦陟显贵追赠韦安石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郇国公,追谥文贞。

本    名
韦安石
所处时代
唐朝
民族族群
汉人
出生地
京兆万年
出生时间
651年
去世时间
714年
主要成就
对抗太平公主
官    职
尚书左仆射
爵    位
郧国公→郇国公
谥    号
文贞
追    赠
开府仪同三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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