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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惠卿的主要成就,为推动王安石变法做出了许多贡献

作者:吕惠卿

 

吕惠卿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二号人物,在变法革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宋期间的王安石变法,虽然在颁布后都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还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神宗时期国家收入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并依靠军事制度上的几个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如熙河开边等军事成就。

作为王安石变法的第二号人物,吕惠卿在变法革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熙宁初年,吕惠卿任”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检祥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熙宁初年间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令的颁布,他都有重要的参与。王安石曾说:“法之初行,议论纷纷,独惠卿与布(曾布)终始不易,余人则一出焉一入焉尔!”

吕惠卿推行新法非常坚决,保证了在王安石罢相后新法仍能继续推行

主管司农寺期间,“主行常平、农田水利、免役、保甲诸法”,工作出色,成绩卓著,神宗皇帝赞曰:“吕惠卿言农行 ,事甚善,然尚未了五分,若司农,即天下事大定矣。”

吕惠卿主持国子监期间,积极建议学校挑选贡举,选通经术、谙政事的人主判太学,以有学行艺术者为教授。与此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学校。王安石接受他的意见,罢停制举,整顿学校,从中央至地方,学官、教授全改由经过中书或国子监选择之人充任。

他主管军器监时,经一番整顿,裁定中外所献枪刀样式,规定枪刀质量标准, 又编制《弓箭》一书,供制造弓弩参照。自此,所制兵械精利,改善了宋军的武器装备,增强了抵御能力。

在吕惠卿任职参知政事期间,继续推动新法的进行,不仅废罢了制科,还保证了市易法的继续推行。两次灾荒(1073-1974年)期间,吕惠卿等变法派在汴京粜卖了数以万计的粮食,稳定了京师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在河北、江浙等为地区,利用贮的青苗钱米,募集受灾农民兴建水利和从事其他工役,度过灾荒。 

吕惠卿守边时,推广了置将法等新法,并改变了许多现象——“陕西缘边汉蕃兵各自为军,每战则以蕃部为先锋,而汉兵城守,伺便乃出战。惠卿始合之为一,先搜补守兵而出其选以战,随屯置将,具条约上之。“吕惠卿守边期间还在元丰八年(1085年)和绍圣三年(1096年)取得了两次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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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吕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号恩祖,汉族,泉州南安水头镇朴里人,北宋宰相,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变法中的二号人物,为推动变法做出了许多贡献。和王安石情同师徒,后因事生恨;宦途起伏不定,后半生一直在朝外辗转,历任翰林学士、知军器监、参知政事、知太原府等职。嘉祐二年(1057年)中进士,因和王安石政治理念相合而获得他的器重,还得到了宋神宗的信任。在熙宁初年王安石执政时期,帮助他推动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数项改革。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后,吕惠卿出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继续推动变法,变法过程中,和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成为参知政事后与王安石发生矛盾,二人关系破灭,王安石回朝后,吕惠卿因连坐其弟罪责被贬出京,从此远离政治中心。在边镜,吕惠卿历任鄜延路经略使、知太原府等职,继续推动置将法等军事改革的进行。宋哲宗即位后,吕惠卿被高太后支持的保守派迅速打倒,贬为建宁军节度副使。在哲宗亲政后,又得到任用,但再也无法进入政治中心。宋徽宗年间,于醴泉观使任上致仕,死后被追赠为开府仪同三司。后追谥“文敏”。
吕惠卿大半生都被卷入新旧党的争斗,宦途也因此非常波折,评价也出现极大分歧,史书上认为他背信弃义、祸国无耻,人格低劣;而在后世对王安石变法重新定义后,认为他是卓有才能的政治改革家。

本    名
吕惠卿
别    称
吕吉甫
字    号
字吉甫,号恩祖
所处时代
北宋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泉州南安水头镇朴里村
出生时间
天圣十年(1032年)
去世时间
政和元年(1111年)
主要作品
《吕吉甫文集》、《道德真经传》、《县法》
主要成就
维护新法继续推行
职    业
政治改革家
官    职
参知政事、知大名府等
谥    号
文敏
追    赠
开府仪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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