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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被罢相后欲重新起用遭到大臣反对,根据挖掘史嵩之墓出土的圹志对“一门三宰相”的关系作出纠正

作者:史嵩之

 

史嵩之被罢相后,多次欲重新起用皂甙朝中大臣攻击,最后作罢。
脱脱:弥远之罪既著,故当时不乐嵩之之继也,因丧起复,群起攻之,然固将才也。
王夫之:夺情之言扬于廷,人子之心丧于室矣。蝇蚋不嘬生而嘬死,有以召之也,而况纷呶自辩以与公论相仇!史嵩之、李贤、张居正、杨嗣昌之恶,滔天而无可逭矣。
据发掘史嵩之墓的考古人员透露:“对东钱湖‘一门三宰相’史浩、史弥远、史嵩之的关系,过去也有误读之处,这次史嵩之墓出土的圹志纠正了这一误区。”过去误认为史嵩之是史浩之孙,圹志显示,史嵩之为史诏四世孙;史嵩之的祖父为史渐,是史浩的堂表兄弟;史嵩之的父亲为资政殿大学士史弥忠,史弥忠与史弥远是堂表亲的关系。

后世纪念史嵩之编辑
诗词

吊史相
元·戴帅初
日晏霜浓十二月,林疏石瘦第三溪。
云沙有径萦寒烧,松屋无人鸣昼鸡。
几聚衣冠块作土,当年歌舞醉如泥。
早知涉世真成梦,不弃山前春雨犁。
三溪桥吊史相
明·柴孝东
雨洗东山一振衣,过桥草树正霏霏。
茅庵小坐成清绝,竹径双开对翠微。
石壁尚存云栈迹,溪浪故绕钓鱼矶。
可怜丞相家何在?水自涓涓鸟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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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史嵩之(1189年—1257年10月6日),字子由,一作子申,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南宋大臣,尚书右仆射史浩之孙、右丞相史弥远之侄。嘉定十三年(1220年)进士,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后任襄阳户曹,历任襄阳通判、京湖制置使、参知政事等要职。嘉熙四年(1240年),入朝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湖军马。淳祐四年(1244年),遭父丧,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宝祐五年(1257年)卒,赠少师、安德军节度使,追封鲁国公,谥号“庄肃”。德祐初年夺谥。著有《野乐编》,已佚。《全宋诗》录其诗。后世对史嵩之褒贬不一,他被认为是一个有才能的人、功勋显赫,但同时又被认为是一个追求权力、专横独断之人。

本    名
史嵩之
别    称
史庄肃
字    号
字子由,一作子申
所处时代
南宋
民族族群
宋人(汉族)
出生时间
1189年
去世时间
1257年10月6日
主要作品
《野乐编》
籍    贯
鄞县
官    职
右丞相兼枢密使
封    爵
永国公→鲁国公(追封)
追    赠
少师、安德军节度使
谥    号
忠简→庄肃(后夺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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