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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隆绪在政治上的为政举措、改革法制、汉契同法等改革简介

作者:耶律隆绪

 

耶律隆绪为政举措,接受汉族文化较深,加快了契丹社会的改革进程

辽圣宗是一位接受汉族文化较深的统治者,在其统治时期,加快了契丹社会的改革进程。在政治、经济制度上大量吸收汉族的先进经验,在丧葬制度上不遗余力地效仿汉人。

在政治上,耶律隆绪选拔人才,整顿吏治

圣宗亲政以后,开始整顿纲纪,进行政治改革,其政治改革的核心是整顿吏治,通过整顿吏治,打击贪赃枉法官吏。

统和六年(988年),仿汉制下诏开始进行科举考试,放榜时,录取隐士一人及第。

参考宋朝制度,确立了官员考核办法,奖励清勤自持者,惩治贪酷和阿顺迎合行为。朝廷赏罚严明,故圣宗朝有明干俭朴如张俭者,抚民善断如邢抱朴者,直言敢谏如马得臣者,有临民善治如耶律海里、耶律学古、萧排押、萧 柳者,有镇抚边陲战功卓著如萧挞凛者。而太师柘母因迎合被罚,南院大王耶律勃古哲因虐民决以大杖;萧合卓蔽贤能,耶律阿没里好聚敛则为时议所鄙。故当时朝野风气较正。

法制改革,汉契同法,耶律隆绪多次更定法令,摒除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旧制

圣宗时,承天太后“留心听断,尝劝帝宜宽法律”,圣宗本人也锐意求治,“更定法令凡十数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圣宗更定法令的主要 特点是定罪量刑多从宽简,逐步缩小契丹和汉人量刑上的差别,限制契丹贵族的某些特权,加进汉法中维护封建统治的“十恶八议”等内容。圣宗前,“契丹及汉人相殴致死,其法轻重不均”,圣宗更定法令时,虽曾明确规定“一等科之”,但契丹人侵害汉人正当权益,却往往受到袒护。

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多次更定法令,摒除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旧制,增加维护封建秩序的内容。如奴婢犯罪由官府治罪,主人不得擅杀;族帐有罪,黥墨依诸部例;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同时还不断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司法和行政机构。统和元年(983 年),敕“诸刑辟已结正决遣而有冤者,听诣台诉”;开泰八年(1019 年),又“诏诸道,事无巨细,已断者,每三月一次条奏”;统和十二年(994 年),大理寺置少卿及正;十六年“罢民输官俸,给自内帑”;开泰三年(1014年)增枢密使以下月俸;南京、奉圣、平、尉、云、应等州置转运使;太平元年(1021年),立长子宗真为太子,确立长子继承制;十年,诏来岁行贡举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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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耶律隆绪(公元972年1月16日~1031年6月25日),辽朝第六位皇帝(983年—1031年),契丹名文殊奴。景宗耶律贤长子。乾亨四年(982年)嗣位为皇帝,改元统和,改国号契丹。母承天皇太后萧绰奉遗诏摄政。室昉、韩德让及耶律斜轸、耶律休哥等以为辅佐,和辑契丹贵族,任用汉人士大夫,积极整治弊蠹,改革法度。统和四年(986年)辽军大败宋北伐之师,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亲征,屡败宋军订立“澶渊之盟”。两朝各守旧界。此后一百多年,辽宋未大战。为制扼宋,对党项施以拉拢之策。统和二十七年(1009年)正式亲政,在位期间,对内实行改革,大力整顿吏治,任贤去邪,仿唐制,开科取士。加强汉人在统治集团中的成分和作用。使契丹达鼎盛。对外实行联合党项抗击宋朝之策,向周邻扩张。他精射法,晓音律,好绘画。所作曲达百余首。汉文化修养颇高,史称“道、佛二教,皆洞彻其宗旨”。1031年驾崩,葬庆陵。

中文名
耶律隆绪
别    名
文殊奴
国    籍
中国(辽朝)
民    族
契丹族
出生日期
保宁三年十二月己丑日
逝世日期
太平十一年六月初三
职    业
皇帝,政治家,军事家
信    仰
佛教,道教
主要成就
向高丽及西北诸部发动战争,声威传中亚 
压制宋朝,四方称臣 
仿唐制,完成中国北方封建化 
使大契丹达到全盛
代表作品
《传国玺诗》、译《讽谏集》
庙    号
圣宗
谥    号
文武大孝宣皇帝
年    号
统和、开泰、太平
陵    墓
庆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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