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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颜雍在官制、法制方面,进行了改革,重新修订了金朝法律

作者:完颜雍

 

吏治改革内容:任人唯贤唯才,官吏的升迁以政绩为准,官吏到了一定年龄就应辞官。
完颜雍的各项改革,首推吏治改革。他的吏治改革内容:
一是任人唯贤唯才,不重资历。完颜雍,按照资历用人,只是对待一般的人来说,对于才干过人者,怎么还能拘泥于常例呢!按照这种思想,在他统治期间,朝中任用了一些出身低微的小吏。如移剌道,原来不过是个都督府长史,世宗得知他的政绩,建议大用。但按他的资历最高只能为翰林直学士。世宗认为这样不足以尽其才,就派他去担任中都路的转运使,后又升任宰相。
二是官吏的升迁以政绩为准,反对苟且因循。有一次,金世宗去上京,一路所过州郡,都征发众多的民夫,大修桥梁驰道,以博得金世宗的欢心。唯独同知北京(今辽宁凌源西)留守刘焕,只派少量的人把道路修得平整些。完颜雍认为刘焕做得好,就升他为辽东路转运使。正是由于他以政绩好坏来选拔升迁官吏,因此,在他统治期间,出现了一批政治上有作为、正直清廉的官吏。
三是官吏到了一定年龄,就应当辞官。他认为人到晚年,精力总是不足的,因此他规定朝中大臣“许六十致仕”,也就是允许六十岁辞去官职。他在吏治方面的改革除上述几点外,还有对官吏赏罚分明、中央和地方官经常交流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吏治改革,保证了金世宗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
在改革吏治的同时,完颜雍在官制、法制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完颜雍新订的官制,以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宰相增员,可以分散宰相的权力,以集权于皇帝一人,也可以使更多的官员参预政事。

文化低的百姓,常因不懂法律而违法,金朝的法律经过修订,更加完善了。

在法制上,完颜雍主张择善而从。他认为旧的法律条文有不合适的地方,应当更改,唐朝、宋朝的法律有可用的,就用。他还对臣下说:“一制定法律条文,不要只局限于按照旧律,而且一些条文还很难让人看懂。历代的法律都在不断地修订、补充。文化低的百姓,常因不懂法律而违法。如果对那些难懂的条文,加以删改,让百姓一看就明白,不是更好吗?应当修订法律,务必让大家明了。”大定年间,金朝的法律经过修订,更加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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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金世宗完颜雍(1123年―1189年),原名完颜褎(yòu),字彦举,女真名乌禄,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之孙,金睿宗完颜宗辅之子,母贞懿皇后李氏,金朝第五位皇帝,1161年―1189年在位,对金朝中期占有相当的重要地位。海陵王完颜亮征宋时为东京(辽阳)留守,后被拥立为帝。金世宗停止侵宋战争,励精图治,部分革除海陵王统治时期的弊政。完颜雍十分朴素,不穿丝织龙袍,使金国国库充盈,农民过上相对富裕的日子,天下小康。实现“大定之治”的局面,为其孙金章宗明昌之治的鼎盛时期定下了基础,金世宗也因此被称为“小尧舜”。完颜雍统治时停止了海陵王时期的厉行汉化,推行了温和的“女真为本”的民族政策,在采用汉制的基础上积极发起“女真文化复兴运动”,在降低汉族人民地位的同时提高女真部族的待遇,因此民族矛盾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完颜雍驾崩,终年67岁,谥号光天兴运文德武功圣明仁孝皇帝,庙号世宗,葬于兴陵。

中文名
完颜雍
别    名
完颜乌禄、完颜褎、彦举(字)
国    籍
金朝
民    族
女真族
出生地
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
出生日期
天辅七年三月初一(1123年3月29日)
逝世日期
大定二十九年正月初二(1189年1月20日)
职    业
皇帝
信    仰
儒学
主要成就
与民休息,开创大定之治 
致力改革,为明昌盛世定下基础 
推行女真为本政策,保持文化上的独立性
庙    号
世宗
谥    号
光天兴运文德武功圣明仁孝皇帝
陵    墓
兴陵(今北京市房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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