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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死,林贤狱案办成,及封绩被逮,胡惟庸的逆谋大显,受株连者颇多,及与其有关的史籍记载《明史》

作者:胡惟庸

 

胡惟庸死,林贤狱案办成,及封绩被逮,胡惟庸的逆谋大显,朱元璋做《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受株连者颇多,太祖因此罢丞相,革中书省,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胡惟庸死后,他造反的阴谋还没有全部暴露,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李存义被人自首告发,得以免死,安置在崇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十月,林贤狱案办成,惟庸通倭的事才显了出来。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征讨沙漠,抓获封绩,李善长不奏告皇上。
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五月,事情败露,将封绩逮捕,审出当时情况,胡惟庸的逆谋进一步大显。正好李善长的家奴卢仲谦自首告发李善长和惟庸往来情况,而陆仲亨的家奴封贴木也自首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胡惟庸共谋不轨。朱元璋大发雷霆之怒,肃清逆党,词语相连,被诛杀者达三万余人。于是做《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此案株连蔓引,直到数年之后,还没有清除干净。
“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与胡惟庸有关的史书记载《明史》
《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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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胡惟庸(?—1380年),汉族,濠州定远(今属安徽)人,与李善长同乡。明朝开国功臣,最后一任中书省丞相。因被疑叛乱,爆发了胡惟庸案,后被朱元璋处死。元至正十五年(1355),投奔朱元璋,历任主簿、通判、佥事等官。洪武三年(1370),任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进左丞相。受太祖宠信,居相位多年,结党营私,陷害异己,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奏章于己有碍则藏匿不呈。十三年,以“谋逆”罪被杀。其后太祖大兴胡党之狱,罗织罪名,连坐族诛者达三万余人。附:胡惟庸案 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明初,朱元璋对丞相胡惟庸专权擅政、结党营私、骄横跋扈的举动极为不满,采取种种方式对其制约。洪武十三年正月,有人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朱元璋为肃清“逆党”,株连杀戮者达3万余人。前后延续达10年之久,朱元璋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除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叶踦等1公、21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明代史籍中关于胡惟庸案的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其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明代史学家郑晓、王世贞等皆持否定态度。

本    名
胡惟庸
所处时代
明朝
民族族群
出生地
濠州定远县
去世时间
1380年
官    职
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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