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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中有关于金之俊生平事迹方面的相关记载

作者:金之俊

 

康熙九年,金之俊去世,谥号为文通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下诏为崇祯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师,再次请求回乡。顺治十七年(1660年),亲自上书祈求回乡,顺治帝下诏婉言将他召回,金之俊未至,加太傅。
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秘书院大学士。金之俊自归后,屡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才准许他致仕。


金之俊家居,有为匿名帖榜其门以谤之者,之俊白总督郎廷佐穷治之,牵累不决。事闻,上不直所为,以律禁收审匿名帖,镌廷佐二级,之俊削太傅衔。康熙九年,卒,谥文通。
有关于金之俊历史评价及史籍记载方面的相关介绍
萧一山:运筹策划,经略四方,筦理机要,创制规模者,如范文程、洪承畴、金之俊、冯铨辈,虽以汉人投效,行节有亏,史书所载,黜之贰臣;然经营勤劳,亦不失为开国之良辅。
史籍记载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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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金之俊(?-1670年),字岂凡,江南吴江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贰臣。茅坤之外孙。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明亡后降清,仍任原官。曾上疏摄政王多尔衮建议蠲免京畿田租,献策十不从十不从。金之俊曾劝降左懋第。董鄂氏死后,写有《孝献皇后行状》。累官至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太傅。康熙元年(1662年)告老还乡。归田后,屡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症。康熙九年(1670年)逝世。

本    名
金之俊
字    号
岂凡
所处时代
清朝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江南吴江
出生时间
不详
去世时间
1670年
主要作品
《孝献皇后行状》
主要成就
上疏建议蠲免京畿田租,献策十不从十不从。
官    职
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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