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庄廷鑨
庄廷鑨是一位双目都盲的富人,因出钱购买明末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后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也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1661年,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这时廷鑨、允诚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也被‘戳其尸’”。
此事牵连甚广,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斩杀,凡为此书作序、校阅、刻字、印刷、卖书、买书及地方官吏均处死,牵连致死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凌迟处死,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文字狱是满清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为了迫使全体臣民慑服,统治者“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
庄廷鑨因病发展成了眼盲,后想学习历史上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所以购买了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书中多处都是清朝忌讳的
浙江乌程(今吴兴)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