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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

庄廷鑨

朝代:清朝
 

庄廷鑨(1585 —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湖州)人。家饶富,“少患疯疾”,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购得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撰《明史》,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明将降清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牵连致死七十余人,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本    名
庄廷鑨
别    称
庄子襄
所处时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浙江乌程南浔
出生时间
1585年
去世时间
1655年
主要作品
《明史辑略》
主要事件
清初“明史案”主要参与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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