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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文为官兢兢业业,致力于重振纲纪,整顿吏治,为修史,终孜孜不倦,缮写7卷本纪,撰稿15卷列传,呈进宫内

作者:徐元文

 

徐元文任左副都御史3年,兢兢业业致力于重振纲纪,整顿吏治,他与同属一个等级的官吏相处非常融洽和睦,如遇到问题却能够敢于极力争辩没有什么顾忌

清朝初期曾经多次下令清查大户人家隐占土地,来充裕国库的税收。规定:凡查出隐占田地的人户,或充军,或下狱。州县官吏为了升级进爵,捏造事实上报,以冒领功俸,这种现象不断出现,造成极大危害。徐元文通过查访得知:隰州蒲县(今属山西)庠生王命新、曹大明被迫出卖子女,康生贾松平竟把自己卖到平阳军营,夫妇同去服役,来交纳赋税。因此,徐元文极力陈述朝廷下令清查隐占田亩案,在具体实施中的弊端,他说:"有些土地,本来就是无主的,不是人们有意隐占不报。地方官吏谎称是诡诈的人隐占,错误的依靠惩罚人来解决问题,实际上是把无主之地强行摊派于人,然后借此搜刮钱财,敲诈勒索,到现在这种做法已沿袭多年。百姓不堪其苦,许多人举家逃亡。

 

这样做名义上给国家增加粮产,实际上是虚耗粮产;名义上是清除弊端,实际上这才是弊端的根源"。督抚们在做之前共同进行欺骗,在做了之后又为做的事作掩盖。徐元文极力请求进行整治:"凡是以前假报的,实行自己检讨、主动坦白和互相检举,这些姑且予以宽免,始终掩盖不讲实情的,应加重给予治罪"。徐元文任左副都御史3年,兢兢业业致力于重振纲纪,整顿吏治。
他与同他同属一个等级的官吏相处非常融洽、和睦,但是遇到问题却敢于极力争辩非弄清楚不可,没有什么顾忌。关系到八旗之内的事,众人大多退缩畏惧,不敢直言,唯独徐元文敢于讲话,敢于坚持自己的主张。先后上奏弹劾福建总督姚启圣纵恣橘诈,妒功喜能;浙江副都统高国相纵兵虐民,两淮巡盐御史徇私包庇贪官。

徐元文为修史,终孜孜不倦,经过一年的努力,完成大部分传记,缮写7卷本纪,撰稿15卷列传,呈进宫内

将军马哈达提出民间有很多隐名逃亡的人,请求自行拘捕,不移交地方衙门。徐元文认为不能这样。他说:文武兵民的划分,历来如此,以拘捕窝藏的逃犯为名,辗转倾害,必将扰民。满员大臣主张,应当命令以将军为主和督抚共同协商去处理。徐元文认为:这样仍然是将军为政,应当以督抚为主会同将军去处理。双方争论不已。最后,康熙皇帝听从了徐元文的主张。
修史撰书
康熙二十二年(1683)冬,九卿会议推举道员王垓、胡悉宁为湖北按察使。康熙认为两人人才平庸,追问是由谁推举的。为此事,徐元文受到牵连,但是他并没有申辩,吏部商议将他降三级调用。徐元文为修史,终田孜孜不倦,经过一年的努力,完成十分之六七的传记,缮写7卷本纪,撰稿15卷列传,呈进宫内。关于南明诸王及其史事如何处理,是《明史》编纂过程中,政治影响很大且非常敏感的重要问题。一些参与修《明史》的人出于种种顾虑,主张以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明朝覆灭为下限,南明的诸位皇帝不必写入。徐元文认为应该写入。他上疏说:"南明福、唐、桂三五的事迹,不能不写,请准许援引《宋史》对益、卫二王和《辽史》对耶律大石的处理为例子,《明史》的编写,本纪家。"徐元文的意见最终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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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徐元文(1634年-1691年),字公肃,号立斋,江苏昆山人。徐乾学之弟。顺治十六年(1659年)进士第一,顺治帝称徐元文为“佳状元”,赐冠带、蟒服、乘御马等,授翰林院修撰。康熙十八年,出任修《明史》总裁,荐万斯同入史局。升国子监祭酒,充经筵讲官。康熙称赞他:“徐元文为祭酒,规条严肃,满洲子弟不率教者,辄加挞责,人人敬畏。后人不能及也。”后任左都御史,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的隔年,清廷为建立界碑,用汉、满、蒙、拉丁、俄五种文字将条约刻于碑上。刻碑汉文由徐元文根据《实录本》润饰写定,前有徐元文所写序言。《清朝通志》、《清朝经世文篇》、《中俄约章会要》所载即为徐元文汉文本,一共有六条。徐元文与其兄徐干学、徐秉义都是进士出身,很有名望,号称“昆山三徐”。顾炎武曾勖勉徐元文:“有体国经野之心,而后可以登山临水;有济世安民之略,而后可以考古论今。”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弹劾徐乾学及其弟徐元文不法之事共十五款,被解职。闰七月二七日“惊悸呕血而死”,享年五十八岁。著有《含经堂集》、《得树园诗集》。

本    名
徐元文
别    称
徐公肃
字    号
字公肃 
号立斋
所处时代
中国清朝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江南昆山
出生时间
1634年
去世时间
1691年
主要作品
《含经堂集》、《得树园诗集》
主要成就
翰林院修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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