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楣
许楣认为纸币分为以纸取钱和以纸代钱两种,纸不能代替钱
许氏兄弟认为纸币有两种,一种是可兑现的,即“以纸取钱”,另一种是不可兑现的,即“以纸代钱”。前者是“良法”,而后者是必须坚决反对的“弊法”(《钞币论·通论一、通论三》)。他们认为,货币必须是具有价值的商品。金银等之所以能作为货币,不在于形制或其他,而在于其本身具有价值。许楣还认为货币和其他商品相交换,必须按照彼此的价值等价交换。在许氏兄弟看来,不兑现的纸币,只是价值很低的纸,不能代替金银作为货币;金属币与不兑现的纸币有贵贱之分,实虚之别,两者不能混同。
许楣认为物的价值由数量决定,许梿对其观点纠正
许楣认为,金银与纸在价值上之所以有贵贱之分,是由于物“有尽故贵,无尽故贱”(《钞利条论一》),即物的价值由数量决定。许梿则认为,“物之贵贱,皆其所自定,而非人之所能颠倒”;但如何“自定”,他不知道。许梿还根据“自定”论,纠正许楣的数量论,认为纸币和金属币的流通规律是不同的。“多出数百千万之钞于天下,则天下轻之”(《造钞条论七》),“骤增百万即贱,骤增千万则愈贱”(《钞利条论一》);而金银则不同,“多散数百千万之金银于天下,天下必不轻也”(《造钞条论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