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360

当前:首页 > 资料

李鸿藻与翁同龢主张暂缓批准《马关条约》,但卒不能阻,持躬俭约,及其家族成员与史籍记载

作者:李鸿藻

 

李鸿藻与翁同龢主张暂缓批准《马关条约》,但卒不能阻,曾充乡试、会试、殿试等阅卷大臣
1894年日本挑衅于朝鲜,清廷命李鸿章商办军务,授军机大臣。在对待日本侵略问题上,他在军机大臣中和翁同龢的主张一致,支持光绪皇帝主战,反对西太后、孙毓汶、李鸿章等人的妥协退让。
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规定中国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割让澎湖、台湾、辽东半岛等大片土地与日本。这一屈辱卖国条约遭到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许多封疆大吏和朝廷重臣以及御史台谏、领兵将领纷纷上疏,反对批准马关条约。许多人主张迁都再战,斥责主和非计。
军机大臣中孙毓汶主张早日批准条约。李鸿藻与翁同龢主张暂缓批准。但由于国内外的压力,卒不能阻。此后,迁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充乡试、会试、殿试等阅卷大臣。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以病乞假,旋卒,年七十八岁。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李鸿藻虽为军机大臣,但持躬俭约。“其在枢府,独守正持大体,所荐引多端士。”与李鸿章等引用私人,扩大派系势力不同。

 

李鸿藻家族成员,及与之有关的史籍记载《清史稿》
长子李焜瀛
次子李煜瀛,郎中。
三子李石曾是国民党元老、勤工俭学运动的最早倡导者、故宫博物院首任理事长。
《清史稿》列传二百二十三

免责声明:本文(含所附图片)由热心网友 “往事不堪回首” 上传发布,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

李鸿藻(1820—1897年),字兰荪,号石孙、砚斋,河北保定人。同光年间的“清流领袖”,晚清主战派重臣之一。咸丰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督河南学政。同治元年,擢侍讲,深受西太后信任,累迁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四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光绪二年,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反对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历任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尚书。光绪二十三年以病乞假,旋卒,年七十八岁,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入祀贤良祠。

本    名
李鸿藻
别    称
高阳相国
字    号
字兰荪、寄云 
号石荪,砚斋
所处时代
清朝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直隶高阳县
出生时间
1820年2月14日
去世时间
1897年7月24日
主要成就
晚清主战派和清流领袖
追    赠
太傅
谥    号
文正
关闭
CopyRight 2017 | 语文360网 | 邮件:| 鲁ICP备15023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