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炯明
陈炯明的政治影响
1920年11月陈炯明回到广东,就开始筹划重组军政府,团结西南,建立十二省联省政府的初步计划。他的最初目标是将广东建设为模范省。
陈炯明与县级自治
在地方自治上,政府颁布“暂行县自治条例”,“暂行县长选举条例”和“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具有地方部分事务的决策权,而条例未规定者归省政府管理。县议会议员有限期,县政府受省政府监督。
民选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县长候选人三名,再由省长择一委任,这是为了避免部分地方恶势力干扰选举。舞弊违法的问题则交由省法院处理。当时番禺县的县长选举,两次被法院否决。县级议员方面,每个县的议员名额由本县居民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