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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文帝分别分布了均田令,变革税制,改进租制等一系列的经济措施

作者:魏孝文帝

 

魏孝文帝颁行均田令,实行露田不得买卖,桑田可以卖出多余之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
太和九年(485年),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别。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七十岁时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


魏孝文帝变革税制,只能由县一级征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
延兴五年(475年),为改变过去州、郡、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
魏孝文帝改革租制,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
太和十年(486年),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年交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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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魏孝文帝(北魏高祖)一般指拓跋宏(北魏第六位皇帝),拓跋宏(467年10月13日-499年4月26日),即北魏孝文帝,后改名元宏。献文帝拓跋弘长子,南北朝时期北魏第六位皇帝。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即位时仅5岁,公元490年亲政。亲政后,进一步推行改革:公元495年(太和十九年)孝文帝从平城迁都洛阳;后又改鲜卑姓氏为汉姓,藉以改变鲜卑风俗、语言、服饰。此外,鼓励鲜卑和汉族通婚;评定士族门第,加强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联合统治;参照南朝典章制度,制定官制朝仪。孝文帝的改革,对各族人民的融合和各族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公元499年(太和二十三年),拓跋宏病逝,谥孝文皇帝,庙号高祖,葬于长陵。

本    名
拓跋宏
别    称
元宏、孝文帝
所处时代
南北朝(北魏)
民族族群
鲜卑族
出生地
平城(今山西大同北)紫宫
出生时间
467年10月13日
去世时间
499年4月26日
主要成就
推行汉化改革,迁都洛阳,实行三长制和均田制,改革吏治
谥    号
孝文皇帝
庙    号
高祖
逝    地
谷塘原行宫
陵    寝
长陵(洛阳湹水以西)
年    号
延兴,承明,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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