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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文帝整顿吏治,将贪污罪分为“枉法”与“义赃”,创“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

作者:魏孝文帝

 

魏孝文帝创“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
太和十年(486年),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 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关于三长制的设立,《魏书》提到:“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北魏政府与地方豪强的矛盾,究其根本是经济上的矛盾,焦点是豪强所包藏的众多人口。孝文帝定三长制,既是对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更是国家同地方豪强争夺户口的一次变革。太和十年(486年)“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


魏孝文帝整顿吏治,对贪污罪分为“枉法”与“义赃”
延兴二年(472年),政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处罚,甚至降级。实行俸禄制之前,北魏律对贪污罪分为“枉法”与“义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云:“枉法,谓受赇枉法而出入人罪者。义赃,谓人私情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为严惩贪污,班禄之后孝文帝与文明太后亲自办理一件典型大案,即汝阴王南安王贪污案。汝阴王、南安王“黩货聚敛”,按惩贪法令应当处以死刑。但他们贵为皇亲,身份特殊,故而孝文帝与文明太后召集大臣讨论“为存亲以毁令,为欲灭亲以明法”。文明太后并不支持大臣们提出的特赦建议。最终两王免于死刑,“削除封爵,以庶人归第,禁锢终身”,受到比较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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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魏孝文帝(北魏高祖)一般指拓跋宏(北魏第六位皇帝),拓跋宏(467年10月13日-499年4月26日),即北魏孝文帝,后改名元宏。献文帝拓跋弘长子,南北朝时期北魏第六位皇帝。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即位时仅5岁,公元490年亲政。亲政后,进一步推行改革:公元495年(太和十九年)孝文帝从平城迁都洛阳;后又改鲜卑姓氏为汉姓,藉以改变鲜卑风俗、语言、服饰。此外,鼓励鲜卑和汉族通婚;评定士族门第,加强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联合统治;参照南朝典章制度,制定官制朝仪。孝文帝的改革,对各族人民的融合和各族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公元499年(太和二十三年),拓跋宏病逝,谥孝文皇帝,庙号高祖,葬于长陵。

本    名
拓跋宏
别    称
元宏、孝文帝
所处时代
南北朝(北魏)
民族族群
鲜卑族
出生地
平城(今山西大同北)紫宫
出生时间
467年10月13日
去世时间
499年4月26日
主要成就
推行汉化改革,迁都洛阳,实行三长制和均田制,改革吏治
谥    号
孝文皇帝
庙    号
高祖
逝    地
谷塘原行宫
陵    寝
长陵(洛阳湹水以西)
年    号
延兴,承明,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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