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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弘羊推行均输法,为抑制物价上涨,使国家粮库充盈,后推行平准法,控制一些均输官徇私舞弊

作者:桑弘羊

 

桑弘羊推行均输法,使国家多个粮库充实且有余粮,但也有部分均输官为难百姓,百姓造成负担。
均输法最早由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前115年)创立 ,并在部分郡县试行五年。 均输法规定,凡郡国应向朝廷贡纳的物品,均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土特产品,上交给均输官,由均输官运往其他地区高价出售。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商贾的中间盘剥,大大降低收购的成本,又可以免除郡国向朝廷输送贡物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同时还可以流通物资,并随时调剂国家所需要的物品。[88] 而朝廷不费分文即得到了各地的土特产品,并通过这些物品的转运贩卖获得巨额的利润
元封元年(前110年),由于官府自行买卖,互相竞争,从而导致物价,为了平抑物价上涨,桑弘羊在全国普遍推行均输。设置数十个大农部丞,分别掌管各个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在县一级设置由大农部丞领导的均输官,负责物资的转运和贩卖,以统一管理全国的物资转运和贸易。 太初元年(前104年)后,各地的均输官统一接受大司农均输令丞的领导后,均输官的分布应相当普遍(如黄霸就担任过均输长)。
自元封元年全面推行均输法后,在短短一年之中即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史载国家向急需粮食的地区调运粮食,而大农诸官则都向京城运送粮食,结果使山东漕运由汉初的数十万石竟猛增到六百万石。同时,太仓和甘泉仓这两个著名的国家粮库都装满了粮食,边郡粮库也都有余粮,通过均输所直接获得的赢余有五百万匹帛。
均输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均输官征收贡物,不是征收当地能够生产的土特产品,而是征收当地没有的物品。 二是在上交物品的验收上有些均输官故意刁难百姓,在买卖货物时又往往采取欺诈手段,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给农民造成了更大的负担和痛苦。
 

 

 

桑弘羊推行平准法,为稳定物价,控制一些均输官徇私舞弊。
元封元年(前110年),为了配合盐铁专营和均输的推行,桑弘羊创立了一项新的财经措施—“平准”(由国家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并专门在京城长安设立了一个隶属于大农的机构——平准,由平准令掌管。 大农诸官以各地均输的物品和工官生产的车船、器具为后盾,当京城某种商品过分涨价时,就以平价向市场抛售,使其物价下降;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
桑弘羊实施平准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稳定物价,但也有营利作用。它与均输相辅相成,是控制市场、平抑物价政策的两个不同侧面。平准要靠均输来提供货源,均输官所征收或收购的物资,运往京师后也要通过平准出售,两者如影随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平准法的推行,对于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但同样也出现了一些弊端。一方面,官府乱发号令,强迫收购各种物品,导致物价上涨,为商贾牟利创造了条件;另外,官吏直接从事贸易,也必然会出现营私舞弊、官商勾结甚至囤积居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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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桑弘羊(?—前80年),洛阳人,西汉政治家、财政大臣,事汉武帝、汉昭帝两朝,历任侍中、大农丞、治粟都尉、大司农、御史大夫等职,因功赐爵左庶长。桑弘羊出身商人家庭,十三岁时以精于心算入侍宫中。自元狩三年(前120年)起,在武帝大力支持下,先后推行算缗、告缗、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币制改革、酒榷等经济政策,同时组织六十万人屯田戍边,防御匈奴。这些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大幅度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武帝继续推行文治武功事业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后元二年(前87年),汉昭帝即位,桑弘羊迁任御史大夫,与霍光、金日磾等受武帝遗诏,同为辅政大臣。始元六年(前81年),盐铁会议召开,因贤良文学指责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等政策“与民争利”,桑弘羊与之展开辩论。会后,废止酒类专卖改为征税,其他政策仍沿袭不变。元凤元年(前80年)九月,桑弘羊因与霍光政见发生分歧,被卷入燕王刘旦和上官桀父子的谋反事件,牵连被杀。

本    名
桑弘羊
所处时代
西汉
民族族群
汉人
出生地
洛阳
出生时间
前152年
去世时间
前80年
主要成就
总管财政,支持武帝文治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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