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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皓东“但我可杀,而继我而起者不可尽杀”慷慨激昂的遗书,故居已被广东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重点保护单位

作者:陆皓东

 

陆皓东死前慷慨激昂的遗书
吾姓陆,名中桂,号皓东,香山翠亨乡人,年二十九岁。向居外处,今始返粤。与同乡孙文同惯异族政府之腐败专制、官吏之贪污庸懦、外人之阴谋窥伺,凭吊中原,荆榛满目。每一念後,真不知涕泪何从也。
居沪多年,恰遇孙君,客寓过访,远别故人,风雨连床,畅谈竟夕。吾方以外患之日迫,欲治其标,孙则主满仇之必报,思治其本。连日辩驳,宗旨逐定,此为孙君与吾倡行排满之始。
盖务求惊醒黄魂,光复汉族。无奈贪官污吏,劣绅腐儒,腼颜鲜耻,甘心事仇,不曰本朝深仁厚泽,即曰我辈践土食毛。讵知满清以建州贼种,入中国,夺我土地,杀我祖宗,掳我子女玉帛。试思谁食谁之毛,谁践谁之土?杨州十日,嘉定三屠,与夫两王入粤,残杀我汉人之历史尤多,闻而知之,而谓此为恩泽乎?


要之今日,非废灭满清,决不足以光复汉族,非诛除满奸,又不足以废灭满清,故吾等尤欲诛一二狗官,以为我汉人当头一棒。
今事难不成,此心甚慰。但我可杀,而继我而起者不可尽杀。公羊既殁,九世含冤,异人归楚,五说自验。吾言尽矣,请速行刑。
陆皓东故居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陆皓东故居位于南朗镇翠亨村,由一道不高的庭院小墙围绕着。故居建于清代晚期,占地面积446平方米,建筑面积170平方米,是具当地传统建筑特色的二进三开间砖木结构平房。厅内悬挂有烈士大幅半身遗像,右边挂有烈士的公事略。
1989年6月29日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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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陆皓东(1868—1895),广东香山县翠亨村人(今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为人聪明沉勇、真挚、诚恳、能书善画。
陆皓东是孙中山的同乡、幼年的同学。1883年秋,在香港与孙中山一起加入了基督教。他提取父亲的遗产作为活动经费,还积极资助在海外活动的孙中山。广州起义时陆皓东被捕。1886年,陆皓东赴上海入电报学堂学习,23岁毕业后在上海电报局任译报员。任芜湖电报局领班旋又返粤居,常与孙中山谈论倾覆朝廷情事,义甚洽,风雨同床,起居相共。1895年他协助孙中山在香港成立兴中会总部,并决定武装起义袭取广州为革命根据地。他亲手绘制青天白日旗,作为起义旗帜,为掩护革命党人不幸被捕。在狱中遭受严刑逼供,宁死不屈,当庭奋笔疾书,痛斥清政府腐败、投降卖国,“今事虽不成,此心甚慰,但一我可杀,而继我而起者,不可尽杀!”1895年11月7日英勇就义。孙中山后来称誉他是“中国有史以来,为共和革命而牺牲第一人”。

中文名
陆皓东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广东香山
出生日期
1868年9月30日
逝世日期
1895年11月7日
职    业
民主革命家
信    仰
基督教
主要成就
与孙中山组建兴中会
祖    籍
广东香山县翠亨村
党    会
兴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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