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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之与李林甫争权中圈套自请改任散职,在李林甫将其交好之人杀害后被吓的服毒自尽

作者:李适之

 
李适之拜相后与中书令李林甫争权,因性情粗疏常落下风,最后罢相遭贬
 
李适之拜相后,与中书令李林甫争权,但因性情粗疏,常中李林甫的圈套。李林甫曾对李适之道:“华山有金矿,开采可以富国,皇帝还不知道。”李适之便在一日上朝时,将华山金矿奏知唐玄宗,唐玄宗又询问李林甫。李林甫道:“臣早就知道,但是华山是陛下本命山,乃王气所在,不宜开凿,臣便没有提及。”唐玄宗便认为李适之虑事不周,对他道:“你以后奏事时,要先与李林甫商议。”李适之从此逐渐被疏远。
 
 
当时,与李适之交好的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刑部尚书韦坚、户部尚书裴宽、京兆尹韩朝宗等人先后遭到李林甫的中伤构陷,被贬官流放。李适之惊惧不安,便上疏请求改任散职。天宝五年(746年),李适之被罢去相位,改授太子少保。
 
此后,李适之欣然不已,自以为可以避免灾祸。他宴请亲朋,于席间赋诗道:“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同年七月,李林甫上疏朝廷,诬称李适之与韦坚等人结成朋党。韦坚因此被长期流放临封(在今广州),李适之则被贬为宜春太守。
 
御史罗希奭奉李林甫之命将李适之交好的韦坚、裴敦复、李邕等人杀害,李适之惊惧之下服毒自尽
 
天宝六年(747年),御史罗希奭奉李林甫之命,将韦坚、裴敦复、李邕等人杀害于贬所。各地官员闻听罗希奭之名,无不恐惶惊骇。不久,罗希奭前往宜春郡。李适之惊惧之下,服毒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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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李适之(694年-747年),原名昌,祖籍陇西成纪,唐朝宗室、宰相,恒山王李承乾之孙。
李适之早年历任左卫郎将、通州刺史、秦州都督、陕州刺史、河南尹、御史大夫、幽州节度使、刑部尚书。
天宝元年(742年),李适之拜相,担任左相,封清和县公。他与李林甫争权,但却不敌落败,被罢为太子少保,后贬宜春太守。
天宝六年(747年),李适之听闻韦坚被杀,畏惧自尽。

本    名
李适之
所处时代
唐朝
民族族群
汉人
出生时间
694年
去世时间
747年
主要成就
名列酒中八仙
官    职
左相兼兵部尚书
爵    位
清和县公
原    名
李昌
籍    贯
陇西成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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