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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参加开国大典,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联系并团结各阶层妇女

作者:史良

 

1949年史良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1953年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
1949年6月,史良到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当时,周恩来就新政协委员名单的酌定问题,征求史良的意见,史良指出:“旧政协我没有参加,基本上没有妇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协能够注意到妇女代表名额。”这一点足以表明她对妇女权利的争取,以及对新政协的美好希望。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0月1号,新中国成立,史良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此刻她以作为一名中国人而骄傲。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全国会副委员长,1950年史良在民盟会上被选为常委,1953年开始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
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还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外,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为广大妇女做了一件大实事。

史良鼓励妇女为她们带来信心和勇气。注意联系,团结各阶层妇女。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史良亲自到下面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提出应该重视解决的问题,建议法院设立婚姻庭,由妇女担任庭长。有一次,几位做妇女工作的同志去看望她,她特意对她们说:“要使《婚姻法》的条文变成事实,还需不断努力。现在有的女青年要求婚姻自主,有的寡妇要求再结婚,仍然受到干涉和迫害。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我们妇女干部要为广大妇女撑腰,要理直气壮,大声疾呼,要支持她们同封建势力作斗争。”她这番话,给大家带来了信心和勇气。
此外,史良还很注意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的妇女,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她关怀文教界、科技界的女知识分子,经常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她与工商界妇女人士和家属促膝谈心,鼓励她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和劳动;她常寄语海外旧友,希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她还为加强中外妇女的友谊,保卫世界和平进行不懈的努力。她曾率领中国妇女代表团参加亚非妇女会议,参加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理事会,先后访问了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并多次接待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妇女代表团和其他外宾。她向外国朋友介绍新中国妇女的工作、生活和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的成就,介绍中国妇女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战争的意愿,并同她们交流妇女儿童工作经验。她与不同国家、不同对象,广交朋友,增进友谊,深受外国朋友的欢迎,为扩大国际妇女统一战线,发挥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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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史良简介

史良(1900—1985年),字存初,中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女权活动家、社会运动家,中国民主同盟第四届中央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九一八事变后,联合各种妇女团体成立上海妇女界救国会,担任理事;1936年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因参加与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历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一;生前曾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司法部部长、民盟中央主席;1985年9月6日去世,享年85岁。

中文名
史良
别    名
史存初
国    籍
中国
出生地
江苏常州
出生日期
1900年3月27日
逝世日期
1985年9月6日
职    业
法学家、政治家、社会运动家、女权活动家
毕业院校
上海法学院
主要成就
抗日救国“七君子”之一  
中国民主同盟第四届中央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 
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 
新中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 
代表作品
《史良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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