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巴亥
清初皇室“收婚习俗”有点乱,继承了满洲传统的收婚习俗,女子改嫁他人屡见不鲜
作为关外的少数民族之一,满洲继承了传统的收婚习俗,“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 ”即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将其后母收为妻子;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将嫂子收为妻子。
因此,努尔哈赤才说出,自己死后,要将大妃与幼子托付给大贝勒代善。这种托付,实际上就是收婚。可努尔哈赤还没死呢,阿巴亥就向大贝勒代善频频示好,暗送秋波,这就太过分了。
在满、蒙两个民族中,已婚女子改嫁他人,是屡见不鲜的。
在努尔哈赤的后妃中,最能体现女真人婚俗的,是“衮代皇后”富察氏。据《清皇室四谱》卷二皇后篇记载,“富察氏名衮代,莽塞杜诸祜之女,初适人,生子昂阿拉,复归太祖”、《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列传一“继妃,富察氏”,“子二:莽尔泰、德格类。女一,名莽古济”,从中可以清楚地知道,富察氏在嫁努尔哈赤之先曾有丈夫,并生有一子。富察氏原是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三哥索长阿之孙威准的妻子,她的丈夫死后,被努尔哈赤纳为继室。又为努尔哈赤生了二子一女,并一度成为努尔哈赤的大福晋。
而皇太极的东宫大福晋,蒙古扎鲁特部落戴青贝勒之女,在为皇太极生下两个皇女之后,却因“不合汗的意”,被迫改嫁出宫,嫁给叶赫的德尔格台吉的儿子南褚。而此时,她为皇太极生下第九女仅十一天,还没有坐完月子。
清初皇室这种在汉人看来不可想象的婚姻遗俗,就是建州女真人原有的“婚嫁不忌异姓四、五寸”,即不受辈份限制,可以任其婚配的旧俗。到清崇德年间,皇太极下令禁止这种婚姻陋习,“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永行禁止。”
据史书记载,努尔哈赤去世后,所与人包括阿巴亥三子均指出让她殉葬,努尔哈赤或许立此遗嘱
努尔哈赤去世时,阿巴亥痛哭不已。因为她是后金国的大福晋,也是努尔哈赤宠爱的女人之一。如今老汗王驾鹤西行,自己年仅三十七岁,三个儿子还小。当老汗王活在这个世上时,无论如何,她和她的三个儿子还有一个依靠。而且,假如老汗王身体健康,再多活几年,等她的三个儿子长大成人,势力稳固了再去世,那时,她也不会感觉这么孤苦无助。
阿巴亥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并且情况比她所预想的还要糟糕一百倍,执政的诸贝勒要求她为努尔哈赤殉葬,而所找的借口非常冠冕堂皇,即老汗王努尔哈赤生前曾有遗命,要求如此办理。
史书记载:阿巴亥丰姿绰约,但是嫉妒心很强,总是令努尔哈赤不高兴。她很不安分,但最终被努尔哈赤的英明所制,留下她恐怕以后成为国家动乱的祸害,因此努尔哈赤曾经对诸位王公贝勒留下遗嘱:“我死后,一定要让她殉葬。 ”
努尔哈赤要大妃为自己殉葬,一是恐她三子长成以后,仗着国母大福晋的地位作乱。第二个原因,应该是对她不忠的惩罚。生前不断猜忌,死后更要彻底断绝大妃和代善的非分之想。
大妃则认为,努尔哈赤去世前五天,自己一直随侍在旁,大汗并没有当面提出让自己殉葬,甚至没有流露出这样的意愿。
无奈的是,四大贝勒众口一词,四位小贝勒包括大妃的三个儿子,22岁的阿济格、15岁的多尔衮、13岁的多铎也没有异议。要知道,在当时,14岁的女真人已经是娶妻生子、成家立业的成年人(后来,这也是清朝皇帝亲政的年龄)。这表明,共柄国政的八和硕贝勒可能确实听到过努尔哈赤说过这样的遗命。
被逼无奈之下,阿巴亥悬梁自尽,以身相殉。此后的清代官方史书中,对此事记载得十分简略,只是记载说:“孝慈皇后(皇太极生母孟古)驾崩后,努尔哈赤立乌拉国贝勒满泰女乌拉那拉氏(阿巴亥)为大妃,辛亥辰刻,乌拉那拉氏以身殉葬。 ”
多年以后,多尔衮从未提到过皇太极逼死自己的亲生母亲,应该不是没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