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骨力裴罗
骨力裴罗建立的回纥汗国,共11个大部落,畜牧业是主要社会经济部门,社会性质是奴隶制
骨力裴罗建立的回纥汗国,实力和规模都远远超过了吐迷度时期。统治的部众有11姓,共11个大部落。汗国控制的地域,东起室韦(今额尔古纳河一带),西至金山(今阿尔泰山),南跨大漠,尽有古匈奴故地。阴山以北的巴彦淖尔高原、乌兰察布高原、锡林郭勒高原、呼伦贝尔高原均在回纥汗国的控制之下。
回纥是随水草流移的游牧民族,畜牧业是主要社会经济部门。回纥盛产良马,与唐朝互市,每岁动辄以马数万匹易绢帛。狩猎业在社会经济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由于狩猎业发达,每年要向唐朝缴纳貂皮作为贡赋。
骨力裴罗建立的回纥汗国,社会性质是奴隶制。回纥人“以寇抄为生”,在对外战争中,回纥贵族掳掠大量外族人口,把掳获的人口作为其奴隶。吐迷度攻破薛延陀时,“并其部曲,奄有其地”。“契丹旧为回纥牧羊,鞑靼旧为回纥牧牛”,表明回纥广泛使用种族奴隶。
骨力裴罗建立汗国后,国势强盛,政治制度更为完备,采用突厥制度,也兼采一些唐朝制度
吐迷度时期,政权机构已初具规模,骨力裴罗建立汗国后,国势强盛,政治制度更为完备。他采用突厥制度,也兼采一些唐朝制度。回纥最高统治者为可汗。次为特勤、叶护 (副王、总督),设(又译作“杀”,别部领兵者)。特勤、叶护、设,常以可汗的子弟或宗室充任。再次为阿波(统兵马官)、阎洪达(评议国事官)、达干(统兵马官)、梅禄(皇室总管,掌兵者)。可汗属下的诸部首领,常授以俟斤、啜、俟利发、颉利发及都督等称号。又仿照唐制,设置内宰相(3人)、外宰相(6人)、将军、司马等官。
骨力裴罗也采用突厥的统治方法,分区域进行统治。除可汗汗庭直辖地区外,把其余统治地区划分为左、右2部(今天的阴山以北的内蒙古西部地区均由右部统辖),分别派遣左杀与右杀去进行管辖,并在被征服的每个部落或国家置一吐屯(监使),督察贡赋和政事。可汗、贵族,匐(音伯,即伯克、牧主贵族)是统治阶级。他们享有各种特权,占有大量牲畜和奴隶,迫使奴隶从事各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