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黄裳
杜黄裳未能久居相位,死后被揭发受贿之事受到宽容处理
杜黄裳虽有治国之才,但不拘小节,因而未能久居相位。元和二年(807年),杜黄裳出镇河中府(治今山西永济),担任检校司空、同平章事、河中尹、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加封邠国公。
元和三年(808年),杜黄裳病逝,终年七十一岁,追赠司徒,谥号为宣。元和八年(813年),御史台上奏宪宗,揭发杜黄裳曾接受高崇文的贿赂,杜黄裳之子杜载在受审时承认属实。唐宪宗念及杜黄裳之功,不予追究,并将杜载释放。
会昌六年(846年)十月,杜黄裳与裴度、李愬、高崇文等配享宪宗庭庙。
列举本文写作依据的史册,证明文章的历史真实性
《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列传第九十七》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九·列传第九十四》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唐纪四十一》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九·唐纪四十五》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六·唐纪五十二》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七·唐纪五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