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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贽的军事思想之二,对边军适度放权,以及奖惩分明

作者:陆贽

 

陆贽认为两军相持时刻不容缓,主张给将帅以自主权,而选用将帅,必先考察行能

当时边军行动,多由朝廷决定选派将帅,只求容易驾驭。“遂令分阃责成之义度”。陆贽认为,两军相持,抓住战机,刻不容缓,“况乎千里之外,九重之深,陈述之难明,听览之不一”,要想使决策没有差错,就是圣贤也难以办到。因而强调:“将贵专谋,兵以奇胜,军机遥制则失变,是以古之贤君选将,而任分之于阃,誓莫于也,授之以钺,俾专断也。”主张给将帅以自主权,可以便宜从事,才能使其充分发挥智谋,作出果敢决策,不失战机,取得胜利。当然这样的将帅必须称职。陆贽认为“选用将帅,必先考察行能”,使真正有军事才能、指挥能力的人担当重任。

陆贽认为治理军队必须要奖惩分明,又主张根据士卒的实际情况制定衣粮供给的等级,合理分配给养

由于没有严明的奖惩制度,有功不能赏,有罪不能罚。出现违反法纪现象,互相推委。遇敌失守,“将帅则以资粮不足为词,有司复以供给无阙为解”,朝廷不追究是非曲直,漫不经心,置若罔闻。同时在军资供给方面,也极不合理。长期戍守边防的士兵,处在危难之地,服役劳苦,勇于杀敌,衣粮供给不足,常有冻馁之色;而不在边塞的关东士兵服役时间短暂,不耐劳苦,怯于作战,却衣粮供给丰厚,高于前者数倍,两者相比,差别悬殊。“事业未异,而给养有殊,人情之所不能甘也。”结果“怨生于不均”。这些都大大削弱了军队的士气。

陆贽认为:治理军队,必须要奖惩分明,“赏以存劝,罚以示惩”,勉励有功的将士,严惩邪恶不法之徒。同时又主张根据士卒劳役的轻重,贡献的大小,所处安危的情况,制定衣粮供给的等级,合理分配给养,以避免“怨生于不均”,保证士卒之间的团结,提高军队的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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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陆贽简介

陆贽(zhì,754年—805年),字敬舆。吴郡嘉兴(今浙江嘉兴)人,中唐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政论家,溧阳县令陆侃第九子,人称“陆九”。大历八年(773年)进士,中博学宏辞科。唐德宗即位,由监察御史召为翰林学士。建中四年(783年),朱泚叛乱,陆贽随德宗奔奉天,起草诏书,情词恳切,虽武夫悍卒,读之无不挥涕感动。贞元七年(791年),拜兵部侍郎。贞元八年(792年),迁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相时,指陈弊政,废除苛税。贞元十年(794年),因户部侍郎裴延龄构陷,被罢相。永贞元年(805年)卒于任所,追赠兵部尚书,谥号“宣”。
陆贽工诗文,尤长于制诰政论。所作奏议,多用排偶,条理精密,文笔流畅。权德舆称其“榷古扬今,雄文藻思”。《全唐诗》存诗3首。有《陆宣公翰苑集》24卷行世,另有《陆氏集验方》50卷。

本    名
陆贽
别    称
陆九、陆宣公
字    号
字敬舆
所处时代
唐朝
民族族群
唐人
出生地
吴郡嘉兴(今浙江嘉兴)
出生时间
754年
去世时间
805年
主要作品
《陆宣公翰苑集》《陆氏集验方》
主要成就
挽救唐王朝危局
官    职
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追    赠
兵部尚书
谥    号
祖    籍
吴郡吴县(今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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