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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颂的生平之三,任职朝中,校正编撰古籍,“李定事件”拒绝草诏,参与改革

作者:苏颂

 

苏颂任职朝中期间的三件事,其一校正编撰古籍为他成为一个渊博的学者创造了条件,其二拒绝草诏任命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苏颂在朝廷任职期间,第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是校正编撰古籍,由此他广泛接触有关文献资料,为他成为一个渊博的学者创造了条件。

苏颂在朝廷任职的第二件大事是“李定事件”。拒绝草诏任命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他三次拒绝起草诏书,神宗愤怒地斥责说:“轻侮诏命,翻复若此,国法岂容!”于是将苏颂撤职。但苏颂几次拒绝草诏,都有自己的理由:第一是破格提拔李定违背以前的法令,而官吏的任命必须依法而行。第二是李定不够破格提拔的标准,他“素无声称”,不能因偶有奏对称心,就破格提拔。第三是先做一般提拔,放在皇帝身边考察,果有奇谋硕画,再破格提拔也不迟。苏颂的这些意见是十分诚恳的。

其三苏颂参与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职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苏颂在朝中任职的第三件事是参与改革。元丰年间改革官制,是神宗与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一。元丰四年,他被召回吏部详定官制。他积极参加了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职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丰以前,官用来定品阶俸禄;职为殿阁、文学之士及待制等,以示尊宠。唯差遣为实职,可行使权力。这样造成了官称与实职不符,机构混乱,冗员过多等弊病。苏颂在这方面提过许多有益意见。

在《奏乞将常平仓等公事付逐路转运司其提举官改差充本司勾当公事》中,他提出把发放青苗钱的提举常平司归各路转运使管辖,这样,不致政出两门,使州县长官不知所从。这也是他为当时机构改革所提出的很好的建议。

熙宁元年(1068年),任知制诰。

熙宁二年(1069年),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同知审刑院。

熙宁三年(1070年),权同知贡举,因拒绝草诏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职,这是他第二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做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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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苏颂简介

苏颂(1020年12月10日-1101年6月18日),字子容,汉族,原籍福建泉州府同安县(今属厦门市同安区)人。北宋中期宰相,杰出的天文学家、天文机械制造家、药物学家。其祖先在唐末随王潮入闽,世代为闽南望族,父苏绅曾任集贤殿修撰。庆历二年(1042年),苏颂登进士第。官至刑部尚书、吏部尚书,哲宗时拜相,执政时务使百官守法遵职,量能授任。后罢为集禧观使,绍圣四年(1097年),以太子少师致仕。徽宗立,进太子太保,累封赵郡公。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卒,年八十二,追赠司空,后追封魏国公。宋理宗时追谥正简。
苏颂好学,经史九流、百家之说,至于算法、地志、山经、本草、训诂、律吕等学,则无所不通。作为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其主要贡献是对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医药学和天文学方面的突出贡献。他领导制造世界上最古老的天文钟“水运仪象台”,开启近代钟表擒纵器的先河。李约瑟称其为“中国古代和中世纪最伟大的博物学家和科学家之一”。著有《图经本草》、《新仪象法要》、《苏魏公文集》等。

本    名
苏颂
别    称
苏正简
字    号
字子容
所处时代
北宋
民族族群
宋人
出生地
同安芦山堂
出生时间
1020年12月10日
去世时间
1101年6月18日
主要作品
《图经本草》《新仪象法要》《苏魏公文集》等
主要成就
科学,药物学,星图绘制,制造水运仪象台,
官    职
太子太保、观文殿大学士
封    爵
赵郡公、魏国公(追封)
追    赠
司空
谥    号
正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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