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360

当前:首页 > 资料

黄龟年性情忠直大义,四劾秦桧的奏章,慷慨大义,可与日月争辉

作者:黄龟年

 

黄龟年反对朝廷割让河北三镇,受到了百姓的拥护,他揭发了秦桧的恶行。

宋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初任洺州司理参军,转河北西路提举,荐为太常博士。靖康元年(1126年),任吏部员外郎,升监察御史。后改任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充修政局检讨官。反对朝廷割让河北三镇(太原、中山、河间)与金国议和,受到舆论赞扬。绍兴二年(1132年)七月,任殿中侍御史,与刘棐共谋驱逐秦桧。龟年向高宗上书,弹劾秦桧及其党羽王、王昞、王守道。八月,高宗罢免秦桧宰相职,改授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龟年又两上奏章,列举事实,揭发秦桧徇私欺君、无所顾忌、矫言伪行、朋比为奸等罪行。由于龟年先后四次弹劾,高宗下诏免去秦桧一切官职,并张榜于朝堂,表示不再起用,以戒奸臣。

 

抗金战事告捷,高宗启用秦桧为政殿学士,后来宋金议和黄龟年被免职。

高宗随即任命龟年为太常少卿,升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兼给事中。此时,抗金战事接连告捷,高宗怕徽、钦二帝生还,自己皇位不保。乃于绍兴五年(1135年),起用秦桧为资政殿学士,绍兴八年(1138年)任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平章事,兼枢密使,罢斥主战派人物。翌年正月,宋金议和,宋对金称臣纳贡,龟年也被罢免中书舍人等职。绍兴十四年(1144年)秦桧指使詹大方再劾龟年。高宗遂罢免龟年官职,逐回原籍,翌年病卒。

免责声明:本文(含所附图片)由热心网友 “ヾ那首歌、旋律狠悲傷” 上传发布,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

黄龟年(1083~1145年),字德邵,永福县(今福建永泰县)人。宋朝名臣。黄龟年三代迁徒三省三地,其走线是;江西丰城县沇江—江西庐陵吉水县—福建永福县—湖南靖州渠阳。崇宁五年进士,调洺州司理参军,累官提举河北西路学事,召为太常博士。靖康元年,为吏部员外郎,拜监察御史,除左司员外郎、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充修政局检讨官。绍兴间,吕颐浩再为相,引朱胜非奉京祠兼侍读,特命龟年录黄行下,以言者论劾迁殿中侍御史。屡劾秦桧,除太常少卿,累迁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兼给事中。御史弹劾其阴结大臣,趣操不正,落职,本贯居住。十五年卒(《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四),年六十三。龟年长于四六文,尝以手帕濡墨书三清殿上梁文,词语铿锵,书法高古,为人所称(《宋四六话》卷一一)。《全宋诗》卷一五七三录其诗四首。《全宋文》卷三七七八收有其文。事迹见《宋史》卷三八一本传。

本    名
黄龟年
字    号
字德邵
所处时代
南宋
出生地
庐陵吉水
出生时间
1083
去世时间
1145年
关闭
CopyRight 2017 | 语文360网 | 邮件:| 鲁ICP备15023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