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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了翁多次要求辞官都未准许,因欺世盗名定罪,削官三等,后又被起用

作者:魏了翁

 

魏了翁为理学独尊地位奠定了基础,后以欺世盗名定罪,削官三等。

嘉定八年(1215年),兼本路提举常平,后又改兼转运判官。作为理学家的魏了翁见到南宋理学家朱熹、张栻均已赐谥,次年春遂以周敦颐曾任本路合州(今重庆合川)的官职为由,奏请为周敦颐赐谥,同时也为程颢、程颐请谥。在魏了翁的一再奏请下,直到嘉定十三年,朝廷才特赐周敦颐谥元、程颢谥纯、程颐谥正,魏了翁遂进一步为张载请谥,并请将四人从祀孔庙,朝廷虽随后又特赐张载谥明,但未同意将四人从祀于孔庙。尽管如此,将不符合通常赐谥规定的四个理学创始人特赐谥号,仍极大地提高了理学派声望,并为以后理学独尊地位的取得奠定了基础。
嘉定九年(1216年),魏了翁一度以路级监司官代理本路的遂宁府(今四川省遂宁市)知府。
嘉定十一年(1218年)春,改任泸州(今属四川)知州、兼主管潼川府路安抚司公事(帅司)。母死守丧,起复后任潼川知府。
嘉定十四年(1221年),朝廷提升魏了翁任潼川路提点刑狱公事。在这十五年期间,他历任转运判官、直秘阁官、秘书监官等职务。治绩大著,有口皆碑。理宗皇帝执政后,时事多变。魏了翁积忧成疾,三次上奏要求隐退,都不批准。却又任起居郎官。那时,因雷声非时(雷声按季节,但不是时候而发雷声)认为异常,皇上心神不定。魏了翁入对,阐述理学与政见,指出“心”的作用。并为皇上谋求久安长治计策。不久,又为一个降职后死去的官员无处埋葬之事据理力争,被一个官员指控为首倡异论。朝廷竟以欺世盗名、朋邪谤国罪,把魏了翁削官三等,贬到湖南省靖县居住。不久,魏了翁再入朝,宰相想要拉拢,他不与苟同。在三年时间里,魏了翁足迹遍及大江南北。那时,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几个省的许多读书人背着书籍纷前来求教。这一时期,魏了翁勤劳恭谨,全身心地传授理学知识,并著《九经要义》,凡二百六十三卷,成为当时最好的著作。

魏了翁后被召回,任知泸州,上任不久就使泸州呈现一个新的局面。
宝庆二年(1226年)2月,魏了翁被召回。前后这些都不是理宗的本意。魏了翁要求回归故里,理宗不肯,便改任资政殿学士。
绍定四年(1231年),魏了翁复职,主管武夷山冲佑观。
绍定五年(1232年),又改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不久,又知遂宁府,他辞谢不拜受。后升任宝章阁待制、潼川路安抚使、知泸州。泸州是一个大藩屏,控制边境的面积达两千里,而武备不修,城廓废弛。魏了翁乃奏请修缮泸州的城楼、垣墙和雉堞,并增置军械,训练盾牌手,申明军纪,兴办学校,蠲免欠税,恢复社仓,修建义冢,修办养济院。他上任只有几个月,就出现了百废俱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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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魏了翁(1178年—1237年),字华父,号鹤山,邛州蒲江(今属四川)人。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大臣。庆元五年(1199年)进士,授签书剑南西川节度判官。历任国子正、武学博士、试学士院,以阻开边之议忤韩侂胄,改秘书省正字,出知嘉定府。史弥远当国,力辞召命。起知汉州、眉州。嘉定四年(1211年),擢潼川路提点刑狱,历知遂宁府、泸州府、潼川府。嘉定十五年(1222年),召为兵部郎中,累迁秘书监、起居舍人。宝庆元年(1225年),遭诬陷后黜至靖州居住。绍定五年(1232年),起为潼川路安抚使、知泸州。端平元年(1234年),召权礼部尚书兼直学士院,以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之职督视江淮京湖军马。嘉熙元年(1237年)卒,年六十,赠太师、秦国公,谥文靖。
魏了翁反对佛、老“无欲”之说,认为圣贤只言“寡欲”不言“无欲”,指出“虚无,道之害也”。推崇朱熹理学,但也怀疑朱注各经是否完全可靠。提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已又为天地之太极”,强调“心”的作用,又和陆九渊接近。能诗词,善属文,其词语意高旷,风格或清丽,或悲壮。著有《鹤山全集》、《九经要义》《古今考》《经史杂钞》《师友雅言》等,词有《鹤山长短句》。

本    名
魏了翁
别    称
魏鹤山、魏文靖
字    号
字华父 
号鹤山
所处时代
南宋
民族族群
宋人
出生地
邛州蒲江(今属四川)
出生时间
1178年
去世时间
1237年
主要作品
《鹤山全集》《九经要义》《周易集义》《帅友雅言》等
主要成就
蜀学集大成者
官    职
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
追    赠
太师、秦国公
谥    号
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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