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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曾在京兆广建学校,上书的治国纲要五项建议被忽必烈称赞并采纳,参与制定朝廷礼仪制度、立定官制

作者:许衡

 

许衡在京兆广建学校,忽必烈即位,召许衡、姚枢至京师,许衡等因以义为本与王文统的重利相矛盾而遭忌恨,不久许衡因病辞官返乡,曾上疏治国纲要五项建议,忽必烈大为称赞,并一一采纳
元宪宗四年(1254年),忽必烈受封于秦中,召许衡为京兆提学,许衡在京兆的郡县广建学校。忽必烈南征时,许衡返归怀庆,京兆学者挽留不住,只得送至临潼而归。
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召许衡、姚枢至京师。当时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在讨论治国安邦之道时,文统重利,而许衡等人认为必须以义为本,招致王文统忌恨,再加上窦默在忽必烈面前说王文统学术不正,王文统怀疑三人是一派,便奏请委任许衡为太子太保、姚枢为太子太师、窦默为太子太傅,表面上是尊敬重用他们,实际上是使其不能接近忽必烈。后又改命许衡为国子祭酒、姚枢为大司农,窦默为翰林侍讲学士。不久,许衡因病辞官返乡。
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任命安童为右丞相,打算让许衡辅助安童,便召许衡至京师,命他参预中书省政务。许衡上疏治国纲要五项建议,忽必烈大为称赞,并一一采纳。许衡平时奏议很多,但他不留底稿,留传下来的仅此一件。

忽必烈命许衡等人制定朝廷礼仪制度,立定官制,许衡减去一些临时增设机构和旁设机构的建议得到忽必烈赞同,后因弹劾阿合马未得上报而称病,请求不参与国家机务大事
至元四年(1267年),许衡因病归怀庆休养,至至元五年(1268年)又被召回,他的奏疏仍秘而不传。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命许衡与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礼仪制度,与太保刘秉忠、左丞张文谦立定官制。许衡参考历代官制体系,减去一些临时增设机构和旁设机构,于至元七年(1270年)上奏。其中涉及到一些权贵的利益,有人劝他不要变更旧制。许衡说:“我所论的是国家的体制,与个人无关。”他的建议得到忽必烈赞同。不久,阿合马任中书平章政事,统领尚书省及六部,权势很大,一些大臣阿谀奉承,但许衡与阿合马争论时,坚持原则,从不让步。不久,忽必烈任命阿合马的儿子为枢密佥院官,众人都附合,唯独许衡不同意,对忽必烈说:“国家大权在于兵、民、财三个方面,如今阿合马掌管民、财,其子又掌管兵权,这不行。”此后许衡随忽必烈到上京时,又列举阿合马专权欺上,损国害民的众多事项,但未得上报给忽必烈。许衡因此称病,请求不参与国家机务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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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许衡简介

许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3日),字仲平,号鲁斋,世称“鲁斋先生”。怀庆路河内(今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李封村)人。金末元初著名理学家、教育家。自幼勤读好学,之后为避战乱,常来往于河、洛之间,从姚枢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与姚枢及窦默相讲习。元宪宗四年(1254年),许衡应忽必烈之召出任京兆提学,授国子祭酒。至元六年(1269年),奉命与徐世隆定朝仪、官制。至元八年(1271年),拜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又领太史院事,与郭守敬修成《授时历》。至元十七年(1280年),因病归怀庆休养。至元十八年(1281年),许衡去世,年七十三,赠荣禄大夫、司徒,谥号文正,后加赠正学垂宪佐运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魏国公。皇庆二年(1313年),从祭孔庙。著有《读易私言》、《鲁斋遗书》等。

 

中文名
许衡
别    名
许仲平、鲁斋先生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新郑县城西阳缓里(今辛店镇许岗村)
出生日期
1209年5月8日
逝世日期
1281年3月23日
职    业
政治家、教育家
信    仰
儒学
主要成就
元代百科全书式的通儒和学术大师 
主持研订《授时历》
代表作品
《鲁斋集》、《读易私言》
官    职
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等
追    赠
荣禄大夫、司徒等→太傅等
爵    位
魏国公(追封)
谥    号
文正
籍    贯
怀庆路河内县沁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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