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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祐樘严管宦官,更正律制,废除苛法,命内外慎刑狱,及其在位时期任用官员

作者:朱祐樘

 

朱祐樘严管宦官,更正律制,废除苛法,制定《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鉴于前朝宦官专权乱政的教训,孝宗对宦官严加管束,东厂、锦衣卫再不敢任意行事,只能奉守本职,因而几任锦衣指挥大致都能持法公允,用刑宽松。这是明中后期其他朝代所罕见的现象。
朱祐樘更正律制,对刑罚运用十分慎重。1500年,制定《问刑条例》,1502年,编成《大明会典》,删除了原《大明律》中多项残暴的法令。他命内外慎刑狱,任用的执法官吏比较贤明公正。

 

朱祐樘在位时期官员

任用官吏
内阁 刘吉、徐溥、刘健、丘濬 、李东阳、谢迁
文臣 吏部尚书 王恕、耿裕、屠滽、倪岳、马文升
户部尚书 周洪谟、韩文、周经、佀钟、叶淇
礼部尚书 傅瀚、徐琼、张升
兵部尚书 余子俊、马文升、刘大夏
刑部尚书 闵珪、白昂、彭韶、何乔新
工部尚书 徐贯、刘璋、曾鉴
两都御史 史琳、戴珊、李蕙、王宗彝
宦官 何鼎、蒋琮、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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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明孝宗朱祐樘(1470年7月30日―1505年6月8日),汉族,年号弘治,明朝第九位皇帝,明宪宗朱见深第三子,生母为孝穆纪太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九月即位,朱祐樘为人宽厚仁慈,躬行节俭,不近声色,勤于政事,重视司法,言路大开,努力扭转朝政腐败状况,驱逐奸佞,勤于政事,励精图治,任用王恕、刘大夏等为人正直的大臣,史称“弘治中兴”,虽末年宠信宦官李广,但是立刻改过自新,历代史学家对他评价极高,朱国桢就说:“三代以下,称贤主者,汉文帝、宋仁宗与我明之孝宗皇帝。

弘治十八年(1505年),朱祐樘驾崩于乾清宫,在位18年,享年36岁,葬泰陵,庙号孝宗,谥号“建天明道诚纯中正圣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

 

中文名
朱祐樘
国    籍
中国(明朝)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北京
出生日期
1470年7月30日(成化六年七月初三)
逝世日期
1505年6月8日(弘治十八年五月初七)
职    业
皇帝
主要成就
开创“弘治中兴”
主要成就
修《会典》,立制度
代表作品
《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年    号
弘治
庙    号
孝宗
谥    号
敬皇帝
陵    寝
泰陵
前    任
朱见深(明宪宗)
继承人
朱厚照(明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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