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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擅权,政治腐败,连年灾荒,社会矛盾加剧,刘六、刘七领导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统治阶级

作者:刘七

 

宦官擅权,政治腐败,再加上连年灾荒,百姓怨声载道,社会矛盾加剧
明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至七年(1512年),北直隶霸州文安县刘六、刘七等人领导的反对明朝封建统治的大规模农民武装斗争。正德初年,宦官擅权,政治日益腐败,土地兼并激烈。文安县所在的京畿地区,庄田不断增加,封建朝臣又继续将大批军马寄养于民家,由于庄田日增而导致草场日少,农民无力饲养,军马死亡不少,农民因赔偿费用往往弄得家破人亡,加以连年灾荒,致使“民困已极,庐舍几空”,社会矛盾日趋加剧。为了巩固京师重地,朝廷一再派出官员到畿内各地“捕盗”。

 

刘六、刘七领导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统治阶级,明朝嘉靖初年政治较为清明
刘六、刘七领导的这次起义,自起事至全部被消灭,前后持续3年,转战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江苏等九江省,三过北京,三攻南京,沉重地打击了统治阶级。为了镇压起义,明政府动用了大量财力,耗尽了府库之银;
起义军所到之处,狠狠地打击了当地贪官污吏、地主豪绅。这次起义给明统治者一个沉重而深刻的教训,使明朝统治者认识到仅凭高压政策难以维持长久统治,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缓和社会矛盾。明朝出现了嘉靖初年较为清明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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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刘七简介

刘七(?-1512)明中叶农民起义军首领。刘六之弟,原名刘宸,他与兄刘六共同率众起义,参加了起义军征战的全过程。刘六牺牲后,他与齐彦石率部沿江东下,转战东南。后在通州(俗称南通州今江苏南通)战败牺牲。

本    名
刘七
所处时代
明朝
去世时间
1512
主要成就
中叶农民起义军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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