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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才认为“天下事非一家私议” ,并在东林书院同顾宪成等人提倡公论精神,明史中对茂才的评价颇佳

作者:叶茂才

 

叶茂才的主要思想“天下事非一家私议”
叶茂才认为“天下事非一家私议” 。并在东林书院同顾宪成等人提倡公论精神。 

 

叶茂才的人物评价
《明史》:茂才恬淡寡嗜好。通籍四十年,家食强半。始同邑顾宪成、允成、安希范、刘元珍及攀龙并建言去国,直声震一时,茂才只以醇德称。及官太仆,清流尽斥,邪议益棼,遂奋身与抗,人由是服其勇。
明史中对叶茂才的评价之文载
叶茂才,字参之,无锡人。万历十七年进士。除刑部主事,以便养改南京工部。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就改吏部,进郎中,三迁南京大理丞。复引疾。四十年,起南京太仆少卿。时朝士方植党争权。祭酒汤宾尹、修撰韩敬既败,其党犹力庇之。御史汤世济者,敬邑人也,疏陈时政,阴诋发敬奸弊者。茂才驰疏驳之。其党给事中官应震辈遂连疏力争。茂才更具揭发其隐,因移疾乞
休。世济益恚,偕同年金汝谐、牟志夔攻之不已。茂才再疏折之,竟自引去。当是时,党人悉踞言路,凡他曹有言,必合力逐之。茂才既去,党人益专,无复操异议者。天启初,召为太仆少卿,改太常,皆不赴。四年,擢南京工部右侍郎。明年抵官。甫三月,以时政日非,谢病归。友人高攀龙被逮,赴水死,使者将逮其子,茂才力救免之。未几卒。
时称「东林八君子」,宪成、允成、攀龙、希范、元珍、武进钱一本、薛敷教及茂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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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叶茂才(1558—1629年),字参之,号闲适,无锡(今江苏无锡)人。与顾宪成、顾允成、高攀龙、安希范、刘元珍、钱一本、薛敷教并称“东林八君子”。

本    名
叶茂才
字    号
字参之 
号闲适
所处时代
明朝
出生地
无锡(今江苏无锡)
出生时间
1629年
主要成就
与顾宪成等人并称“东林八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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