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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炎颁布的《秦始律》,又名《张杜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作者:司马炎

 

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于泰始四年颁布《秦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儒家文化的法典。
《泰始律》是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张杜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在损益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泰始律》为20篇,计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与诸侯律,共620条,27657个字。《泰始律》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宽。它“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对女子的判处也有从轻从宽的用意。《泰始律》的这些变化,使其在实行中能够起到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司马氏的江山。《晋书·刑法志》称其“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
《泰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
《泰始律》以宽简著称,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简的里程碑。晋律还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并被东晋和南朝所沿用,也是这一时期承用时间最长久的一部法典。

 

 

晋武帝司马炎在位年号。
泰始:266年2月4日—274年
太兴(大兴):318年——321年
咸宁:275年—280年四月
太康:280年四月—289年
太熙:290年正月—29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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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司马炎(236年-290年5月16日),字安世,河内温县(今河南省温县)人,晋朝开国皇帝。司马懿之孙,司马昭嫡长子,晋元帝司马睿从父。265-290年在位,谥号武皇帝,庙号世祖,史称晋武帝。咸熙二年(265年)袭父爵晋王,数月后逼迫魏元帝曹奂禅让给自己,国号晋,建都洛阳。咸宁五年(279年)他又命杜预、王濬等人分兵伐吴,于次年灭吴,统一全国。建国后采取一系列经济措施以发展生产, 太康元年,颁行户调式,包括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太康年间出现一片繁荣景象,史称“太康之治”。但灭吴后,逐渐怠惰政事 ,奢侈腐化。太熙元年(290年)病逝,葬峻阳陵。

本    名
司马炎
别    称
晋武帝
字    号
字安世
所处时代
魏晋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时间
236年
去世时间
290年5月16日
主要成就
建立晋朝,灭吴统一全国等
籍    贯
河内温县(今河南省温县)
在位时间
265年―290年
庙    号
世祖
谥    号
武皇帝
年    号
泰始,咸宁,太康,太熙
陵    墓
峻阳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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